鹤开管办〔2016〕19号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置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工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2月14日
开发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发区工、管委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市关于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根据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电代煤、气代煤设备购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积极推进实施 煤改电 、 煤改气 ,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烧煤使用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开发区禁燃区范围内使用散煤做饭、取暖的居民。
禁燃区范围
金山园区:西至新大白线、北至黄海路、东至龙岗路、南至渤海路往南延伸700米。
城北园区:太行路向南,至延河路向东,至兴鹤大街向南,至海河路向东,至嵩山路向南,至黎阳路向东,至蓬莱路向北,至卫河路向西,至泰山路向北,至延河路向东,至蓬莱路向北,至松江路向西,至衡山路向南,至渤海路向西,至嵩山路向北,至松江路向西到太行路。
东杨园区:五岩山路向南,至黎阳路向东,至东杨路向北,至瓯江路向东,至香山路向北,至渤海路向西到五岩山路。
开发区禁燃区内 煤改电 、 煤改气 居民用户,开展一次性设备补贴, 煤改电 、 煤改气 居民用户购置炊具、取暖器等设备,根据实际购买价格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设备购置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散煤使用现状
根据市里统一安排部署,我区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各办事处对散煤销售点和居民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截至目前,禁燃区内使用散煤取暖、做饭居民240户。二是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开发区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四、项目实施流程
调查摸底,填写 三方确认表 。办事处对辖区禁燃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禁燃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按照居民自愿选择原则,确定实施改造的方式,建立 电代煤 、 气代煤 项目实施清单,并经办事处、村、居民户三方确认,填写三方确认表,12月16日完成确认。
确定产品目标清单,组织居民选购。依据建立的 电代煤 、 气代煤 项目实施清单,12月20日前,由区财政局确定 电代煤 和 气代煤 产品目录清单下发至办事处。办事处组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产品目录中自愿选择,加快组织设施改造。按照 电代煤 、 气代煤 工作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改造入户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居民采暖期用电需求。
统计购置结果,收集凭证。完成 电代煤 、 气代煤 改造后,各办事处要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 电代煤 、 气代煤 项目统计表,收集领取补贴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改造后电子照片。
依程序下拨资金。根据各办事处上报的 电代煤 、 气代煤 项目统计表核算须补贴的资金数量,以办事处为单位下拨补贴资金,由办事处分发至购买户。
抽查验收。由开发区散烧办牵头,组织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局对各办事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情况现场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工作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验收材料报送区散烧办、节能减排办。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归区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的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办事处是实施 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开发区禁燃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方案》,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区工商分局作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的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落实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行动方案;财政局负责确定 煤改气、煤改电 产品目录清单和筹措 煤改气、煤改电 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环保分局负责将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广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 电代煤、气代煤 重要意义、优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强化督导检查。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区散烧办、节能减排办将进行督导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同时对居民 电代煤、气代煤 改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