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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95号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至2018年我市境内关闭退出范围的煤矿,按要求完成关闭退出任务。二、关闭退出标准煤矿关闭退出应达到以下要求: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线路。封闭矿井井筒。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兼并重组煤矿应与原小煤矿矿主及股东签订《关闭退出协议》。三、关闭退出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关闭决定。我市境内煤矿按照煤矿归属由所属煤炭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关闭退出决定。关闭退出煤矿要“一矿一策”制订实施方案,省骨干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兼并重组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报煤矿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收缴或吊相关证照。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收缴或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组织实施关闭。省属煤炭企业直属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兼并重组煤矿的关闭实施由所在地县政府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地方主体企业所属煤矿的关闭实施,由所在地县政府会同地方主体企业负责。建立关闭档案。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要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关闭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存档备查。检查验收。省属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由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再报省相关部门。兼并重组煤矿由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的区域公司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政府会同区域公司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后,再报省相关部门。地方煤矿由地方主体煤炭企业向当地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会同地方主体煤炭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出具复查验收意见,报省相关部门。检查验收中,凡出具的书面验收意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河南省煤矿关闭验收表》填报。四、关闭退出进度和时间节点列入2016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关闭工作,12月底前完成验收审核工作。按照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要求,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确定关闭退出计划,倒排工作进度,一矿一策,逐矿落实。列入2017、2018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上报关闭的企业必须提供煤矿合作双方的关闭协议和煤矿租赁用地付款协议 五、建立煤矿关闭退出“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煤炭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娄会峰副市长 副组长:翟源涛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王文良省能化集团党委副书记 林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茂林市煤炭局局长 成 员:魏开生省国资委监事会第四办事处处长 张 毅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秦长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副局长 段三杰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振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姬俊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吉建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留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局长 郅书安新安县县长 张汉智宜阳县县长 李 君伊川县县长 胡大鹏伊滨区管委会主任 马晓久洛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贺志强义煤集团副总经理 马书生义煤集团副总会计师 王超凡义煤集团洛阳区域公司总经理 龚 平永煤集团洛阳区域公司董事长靳宪增焦煤集团副总经理 赵社会焦煤集团宝雨山公司董事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田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涉及煤矿关闭退出的县要建立相应的煤矿关闭退出“四位一体”协调机制,选择得力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矿井按计划关闭到位。六、部门职责 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衔接,争取政策支持。市煤炭局负责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关闭退出煤矿的检查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退出煤矿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吊销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关闭退出煤矿做好职工安置、从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 洛阳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停电手续,协助产权单位拆除关闭退出煤矿供电设施工作。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负责吊销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南能化集团、永煤公司、焦煤公司、义煤公司负责制订煤矿关闭退出计划、一矿一策关闭退出方案、关闭退出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工作,负责直管煤矿关闭退出的组织实施,配合煤矿所在地政府做好兼并重组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七、工作要求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关闭退出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落实部门责任。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协助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县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做好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快煤矿关闭退出。 维护社会稳定。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及时研判煤矿关闭退出中的各种风险,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根据关闭退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退出工作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未按期完成煤矿关闭退出任务的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