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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9月14日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近三年来全市物价平均上涨指数,参照周边地市的补偿标准,经反复论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标准。二、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标准,在充分调查驻马店市辖区内各类型样点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被征地村留地安置管理意见》有关内容,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三、相关说明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各县在执行中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确定补偿标准。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1.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判定;2.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物不予补偿。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进行补偿。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科备案。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青苗据实补偿后,继续保留驻政〔2008〕108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按每亩3000元包干补偿的办法。本标准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相似情况进行补偿。四、执行时间本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原驻政〔2012〕89号文件同时废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情况见附件。附件:1.青苗类补偿标准2.鱼塘类补偿标准3.果树类补偿标准4.林木类补偿标准5.建筑物补偿标准6.其他补偿标准附件1 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 别 作物类型 市 区 市周三县 其他县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粮食作物 1200 经济作物 1650 1300 1100 1150 1000 蔬菜瓜类 2400 2200 2000 1900 1800 备注: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市区是指: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4.市周三县是指:确山县、遂平县、汝南县; 5.分级标准主要以耕地质量为依据,再进行道路、区位条件的 修正,从而将驻马店市区及各县分别划分为相应级别的补偿 标准区。 附件2鱼塘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条 件 年产量 补偿标准 一 人工 建设 鱼塘 水深1.5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7年以上。 2及以上 26-30 二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5年以上。 1-2 23-26 三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一般,水质一般,养鱼3年以上。 0.5-1 20-23 四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下。 0.5以下 18-20 五 缺乏相关配套设施,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简易鱼塘。 -- 9-13 六 自然 形成 鱼塘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下。 2及以下 11-16 七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上。 2及以下 17-19 备注:1.以上鱼塘补偿标准主要指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的补偿。 特种养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年产量”划分标准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的上限。 附件3 果树类补偿标准 项 目 附着物 名称 单位 规格 亩合理 株数 补偿 金额 最高补偿 金额 备 注 鲜 果 鲜 果 桃树 株 产前期 100-111 40-45 5000 株 始产期 83-111 65-120 13300 株 盛果期 83-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83-111 70-90 10000 杏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株 始产期 59-111 6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9-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59-111 70-90 10000 李子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株 始产期 56-111 6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6-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56-111 70-90 10000 樱桃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5-55 6100 株 始产期 56-111 8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6-111 125-190 21100 株 衰老期 56-111 75-95 10550 苹果树 株 产前期 100-111 40-45 5000 株 始产期 83-111 6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83-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83-111 70-90 10000 桔子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株 始产期 59-111 7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9-111 120-190 21100 株 衰老期 59-111 70-90 10000 梨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株 始产期 59-111 65-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9-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59-111 70-90 10000 石榴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5-55 6100 株 始产期 56-111 7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6-111 11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56-111 65-90 10000 葡萄 株 1年以下 444 6-10 4440 含葡萄架补偿;没有葡萄架的按苗圃价格补偿 株 1-3年 444 10-20 8880 株 3-5年 444 20-30 13300 株 5年及以上 444 30-40 17750 干 果 干 果 枣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0-60 6650 株 始产期 56-111 80-130 14400 株 盛果期 56-111 120-190 21100 株 衰老期 56-111 70-100 11100 柿树 株 产前期 70-111 45-60 6650 株 始产期 44-111 80-130 14400 株 盛果期 44-111 120-190 21100 株 衰老期 44-111 80-100 11100 山楂树 株 产前期 70-111 40-60 6650 株 始产期 56-111 80-130 14400 株 盛果期 56-111 120-190 21100 株 衰老期 56-111 80-100 11100 核桃树 株 产前期 80-111 55-90 10000 株 始产期 56-111 90-130 14400 株 盛果期 56-111 130-190 21100 株 衰老期 56-111 80-110 12200 板栗 株 产前期 100-111 45-60 6650 株 始产期 83-111 80-130 14400 株 盛果期 83-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83-111 65-90 10000 草莓 ㎡ - 10-15 株/㎡ 10-22 元/㎡ 果树苗 株 一年及以下 111 6-10 1100 包括干果果苗和鲜果果苗等。 苗 圃 果树 苗圃 ㎡ 1年 以下 ≤5000 5-7 元/㎡ 10000 果树苗圃是用于培育果树砧木及实体树,若发现随意插栽枝条来套取果树补偿的行为,按照粮食作物补偿标准1200元/亩执行。 ㎡ 1-3年 ≤5000 7-10 元/㎡ 15000 注:1.果树补偿包括被征用土地上果树投入期和收获期投入成本的补偿,不包含砍伐费;对于补偿后的果树,由补偿方砍伐和处理。 2.表中亩合理株数参考了“驻政〔2008〕31号文件”、张义勇主编的《果树栽培技术》和调查实测数据;超出亩合理株数的不予补偿。 3.鲜果所处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为: 产前期:1年<树龄≤3年;辨识特征:果树定植到第一次开花结果, 枝条多以新梢、一年生枝及两年生枝为主。 始产期:3年<树龄≤5年;辨识特征:第一次结果到大量结果前,根 系和树冠继续扩大,树体结构基本形成,主干直径大于等于3cm的按 上限补偿,主干直径小于3cm的按下限补偿。 盛果期:5年<树龄≤25年;辨识特征:大量结果到产量明显下降,树 体结构形成,中短果枝大量增加,全树形成大量花芽,主干直径大于等 于5cm的按上限补偿,主干直径小于5cm的按下限补偿。 衰老期:树龄25年;辨识特征:骨干枝前端出现枯死,树体老化甚 至死亡。 4.干果所处不同时期的划分标准为: 产前期:1年<树龄≤3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始产期:3年<树龄≤5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盛果期:5年<树龄≤30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衰老期:树龄30年;辨识特征:与鲜果相同。 5.“规格”划分标准以区间形式表示的,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上限。 附件4林木类补偿标准 项 目 附着物 名称 规 格 亩合理 株数 补偿标准 备 注 落叶乔木 杨树、柳树、国槐、榆树、梧桐树等 规格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 3cm以下,1.5m以下 ≤110 7-12 3-5cm,1.5-2.5m 110 15-20 5-10cm,2.5-3.5m 100 28-35 10-15cm,3.5-4.5m 100 45-60 15-20cm,4.5-5.5m 80 70-80 20-25cm,5.5-6.5m 60 90-100 25-30cm,6.5-7.5m 40 110-130 30cm及以上,7.5m以上 30 150-170 枳子 - 40-110 按常绿乔木补偿标准补偿 单独成墩的枳子 20元/墩 常绿乔木 油松、火炬松等 规格 亩合理株数 补偿标准 3cm以下,1.5m以下 ≤160 10-18 3-5cm,1.5-2.5m 160 25-45 5-10cm,2.5-3.5m 140 60-75 10-15cm,3.5-4.5m 140 85-110 15-20cm,4.5-5.5m 100 110-150 20-25cm,5.5-6.5m 80 180-220 25-30cm,6.5-7.5m 60 240-280 30cm及以上,7.5m以上 40 330-370 药 用 类 药 用 类 桐油、辛夷、枸杞 规格,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补100元,补助期限按驻政〔2014〕100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期限确定。 十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除非住宅房屋(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造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140-23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 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