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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方政办〔2016〕50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9月14日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 行 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流动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特设立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和风险准备金,为规范其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资金”,是指经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具还款能力的企业提供垫资还贷续贷周转服务的资金。第三条 贷款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企业申请、银行支持、部门联审、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有偿使用”的总体原则。第四条 设立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资金池,县域内企业需向资金池一次性交纳不低于意向续贷额十五分之一的互助金,取得使用贷款周转金的基本资格。由县财政局委托方城县裕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金池资金和风险准备金进行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资金池资金主要来源:按上级要求设立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本金5000万元以上,县财政先期注入2000万元。根据县财力状况,逐步追加注入;企业自愿申请交纳的互助金;资金池资金产生的增值收入;县政府协调筹集的其它资金。第五条贷款周转金重点用于县鼎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助保贷入池、与合作银行发生业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经县政府认定的星级企业;年度综合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已经进入辅导期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县产业集聚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符合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其他县政府认为需给予续贷扶持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从严审核办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方城县支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合作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代表县政府统筹组织领导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工作,履行是否同意申请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的决策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方城县裕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专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贷款周转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贷款周转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督导受托机构开展工作;会同人行方城县支行、受托机构等单位,选择贷款周转金业务合作银行,指导受托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人行方城县支行负责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方城银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合作银行按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等资料。受托机构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申请,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事项;加强贷款周转金日常管理,按相关业务流程做好贷款周转金筹措、投放、回收和风险防范工作。合作银行应对符合条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负责向受托机构提供申请企业征信报告,及时按相关业务流程续贷并履行贷款周转金业务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和受托机构互惠互利。第三章贷款周转金使用条件第七条申请对象为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申请使用贷款周转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证照齐全。依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按章纳税。财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并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准入标准。已按要求交纳互助金。续贷企业应与受托机构及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必要时由企业提供相应资金使用担保措施。续贷企业在续贷期间无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被诉讼执行案件。合作银行同意为其续贷。第四章贷款周转金使用额度及占用费率第八条 贷款周转金限定额度、有偿使用。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贷款周转金原则上不超过2次。单笔申请贷款周转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同意并确认的续贷额度以内,且按企业所交纳的互助金放大15倍以内提供续贷周转支持。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资金占用费按日计算,其中:贷款周转金自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还者不收取资金占用费;6-10个工作日以内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十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资金占用费,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申请使用期限在发放贷款当天从企业结算户中直接扣缴。续贷企业逾期,未归还贷款周转金的,由受托机构每日按逾期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并由合作银行直接扣缴。受托机构可从占用费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中提取20%作为托管业务费,其余部分的50%滚动使用,用于增加贷款周转金本金规模,50%作为贷款周转金风险准备金。第五章贷款周转金审批程序第九条 贷款周转金按申请、审批、发放、回收等程序,规范高效运行,严格防范风险。贷款企业应在原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向续贷银行提交续贷相关手续并告知受托机构,申请给予续贷;在原贷款到期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受托机构提出使用贷款周转金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给予贷款周转金支持。申请包含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额度及期限、续保续押措施、还款计划及有依据的还款来源说明,续贷银行及其是否同意续贷,原贷款用途、额度和期限等,并按要求填报《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承诺书》和《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审批表》。企业向受托机构提出申请,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受托机构接到企业申请续贷材料后,及时与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助保贷管委会衔接,对申请企业的续贷额度、续贷资金落实、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认。受托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呈请管理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贷款周转资金管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作出是否同意使用贷款周转金的决议,并分别签署意见。同意给申请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的,受托机构依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及时与续贷企业、合作银行签订三方续贷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贷款周转金发放手续,并将贷款周转金在原贷款到期日或前一天,从贷款周转金专户转入企业在合作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用于归还该企业到期贷款。合作银行当日即时收贷,并按期续贷,负责将贷款划至企业账户。合作银行依据《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承诺书》和签订的协议,于贷款投放当日以受托支付方式将已到企业账户的续贷款、应付占用费等转入受托机构贷款周转金账户。如遇特殊情况,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相关企业、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助保贷管委会予以配合。对逾期达一年以上,且经依法追偿仍不能全部追回的贷款周转金,经贷款周转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受托机构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不足部分在报经贷款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并履行相关账务处理手续。受托机构对核销部分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依法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及时注入贷款周转金风险准备金。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因受托机构履职不严,造成贷款周转金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合作银行不按合作协议或“三方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导致贷款周转金无法收回的,全部承担贷款周转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通告其上级银行,终止其贷款周转金合作业务,取消其当年享受县政府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贷款周转资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通报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受托机构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承诺书 2.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审批表附件1:--------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承诺书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在-------------贷款---------------------------万元,合同期限---------------。因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为按期还贷,特申请使用政府贷款周转金------------------万元,使用期限为1-10天,占用费率按《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之规定办理。 我公司承诺按照《方城县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按期归还贷款周转金本金及占用费。我公司全体股东-----------------与其配偶------------ 对此笔贷款周转金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承诺单位:年 月 日附件2:企业使用贷款周转金审批表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贷款周转金 使用数额 合作银行是否同意续贷 意见 行长:

­ 年 月 日 担保单位 是否同意续贷 意见

担保单位盖章:

总经理: 年月日 年月 日 受托机构 意见 受托机构签字: 年 月 日 管委会会议 意见

年月日 管委会副主任意见

年月日 管委会主任 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