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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依法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2016〕39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依法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方城县依法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1日

方城县依法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加气点和非法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专项整治”的原则,关停和拆除非法经营燃气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贮气、加气设施设备,安全处置非法经营的燃气,严厉打击非法加气倒气点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集中整治的范围全县所有燃气经营站、点、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和宾馆、旅社、酒店、饭店、学校、工厂、市场、商店、早餐和夜市摊点等公共场所。三、整治目标和标准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站点。对全县所有无证无照的非法燃气经营站、点、门市部进行重点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贮气罐、增压加气设备,遣散工作人员;对证照不全的经营站点实行关停,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证照的,依法进行拆除。严厉打击非法倒气行为。对非法提供气源、违法倒气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用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扣押或没收,对违法提供气源的企业实施处罚或关停,从源头上杜绝倒气行为发生。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所有燃气经营站、点、门市部都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设施设备布局符合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法定手续齐全,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燃气灌装区与钢瓶存放区分离,所销售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公开燃气重量和销售价格,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重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规范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宾馆、旅社、酒店、饭店、学校、工厂、市场、商店、早餐和夜市摊点等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必须做到燃气瓶隔离存放,不准多瓶同存;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燃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保证操作正确,使用熟练。四、工作步骤本次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时间为两个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具体工作要求:1.召开全县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动员大会。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具体部署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各乡镇、住建局、安监局、食药监

序号 姓名 位置 经营性质 气瓶数量 证照情况 备注

附件8:方城县依法集中整治燃气经营站点和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秩序工作乡镇科级领导责任分包一览表___________乡镇:

序号 姓名 位置 经营性质 气瓶数量 证照情况 责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