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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方政办〔2016〕52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 知博望、赵河、广阳、清河、券桥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加强灌区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水费收缴任务,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一、水费收缴的依据和标准水费收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南阳市物价局、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二、水费收缴的办法、任务和时间依据相关政策,鸭灌区水费委托灌区乡镇政府收缴,收缴的水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外管理。灌区各乡镇政府要在2016年 10 月31日前足额完成任务。水费上交县财政专户。三、水费的使用和收缴要求水费使用本着“取之于水,用之于水,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水费任务的30%返还给乡镇,用于对本辖区的斗农渠的运行维护;25%上交市鸭灌局;45%划拨灌区管理单位,用于灌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取水费,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水价外加收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截留、挪用水费。实行水费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增强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四、强化对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灌区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促进灌区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灌区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是农民正常的生产投入,灌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好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落实责任。要把水费收缴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广泛宣传,细化措施,迅速掀起水费收缴高潮。二是落实奖惩。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在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项目上给以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将采取县财政扣缴措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表先促后,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方城县2016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计收任务表 2016年10月11日附件:方城县2016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计收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方、万元 乡 镇 基本水费 斗农渠管理费 总 计 留乡镇 上缴 县财政 面积 金额 广阳 1.02 4.59 0.92 5.51 1.65 3.86 博望 7.68 34.56 6.91 41.47 12.44 29.03 赵河 6.81 30.65 6.13 36.78 11.03 25.75 清河 1.3 5.85 1.17 7.02 2.11 4.91 券桥 1.5 6.75 1.35 8.1 2.43 5.67 合计 18.31 82.4 16.48 98.88 29.66 69.22 注:依据宛价字〔2001〕8号文件精神,基本水费每年每亩4.5元;斗农渠管理费以水费总额的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