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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濮政〔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导向。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就业目标评估考核力度,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首次来濮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本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争取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濮阳支行)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切实做好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减负稳岗,对低端落后、退出市场的企业要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转岗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的失业预防工作体系。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加强失业调控,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要提前采取专项政策措施进行预防调控,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