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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文〔2016〕18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县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国土开发建设管理,进一步增加我县土地资产收益,促进濮阳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国内其它地区的经验做法,经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县国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性质及职能

濮阳县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化管理运作,隶属于县政府领导。公司受县政府委托代为行使国土项目投资主体职责,根据县城区城市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国家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国土开发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致力于创造社会财富、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土开发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二、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为组织未利用土地复垦开发工程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等。

三、经营方式

按照“政府授权、财政支持、公司运作”的原则,由公司通过社会融资、银行贷款、政府入股和政府扶持的方法多渠道筹集国土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濮阳县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由县政府委派或聘请。

公司管理层及人员配置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监事会主席一名。公司董事会董事由县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法人代表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监事由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和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法人代表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能部门及人员配置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司文秘、财务、人事、党建、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融资部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预决算,对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核;负责公司日常财务运行及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按要求支付各类贷款本息;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负责利用优良的国有资产与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合作,对融资项目进行策划、包装,制定投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3、项目管理部

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可研、评估、投资预决算等相关工作;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组织、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工作,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招商企划部

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对外招商与合作,进行多渠道融资,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运作模式,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研究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