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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文〔2016〕19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濮阳县市民中心建设项目建行贷款纳入财政预算的批复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将濮阳县市民中心建设项目建行贷款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通过濮阳县市民中心建设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1500万元,期限十五年,其中建设期三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将项目贷款本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你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会同县财政局协调好资金使用和付款流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还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