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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9日

濮阳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濮阳市网上审批系统是由市委、市政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网上审批服务的业务平台。该平台采用CA认证、电子加密、电子签章等技术,具备在线申请、网上审批、进程及结果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 濮阳市电子监察系统是对网上审批全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监察的电子平台。该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审批服务行为的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梳理核定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市审批服务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网上审批系统”与各审批服务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对接;设置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协调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有序开展网上审批。

第六条 市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业务流程,开展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协助本部门专业审批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第七条 市监察局负责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评责、问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市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审批的项目分为单体审批项目和并联审批项目。

第十条 单体审批项目由单个审批服务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通过承办部门办事窗口申报。

申请材料齐全,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按时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为申请人开具《补齐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并联审批项目由多个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网上并联审批实行“七个一”审批机制,即: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网络审批、一张优惠清单、一单式收费、一名领导负责、一本台账督导。

第十三条 网上并联审批采用“模拟”模式。并联审批窗口将申报资料上传到“网上审批系统”,通知有关审批服务部门签收。审批服务部门首先假定其他部门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并通过了模拟审批,然后对其他前置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网上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当前置条件满足法定条件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将“模拟”审批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出具正式公文或证照。网上“模拟”审批结果仅作为内部网络审批使用,不作为正式审批许可。

第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并联审批窗口进行申报。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批前辅导,制定审批预案。

第十五条 申请人根据审批预案准备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并联审批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预受理,流转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互为前置的非主审要件,实行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具备主审要件的可先行模拟批复。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业务部门反馈预受理意见,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各部门预受理意见出具《受理通知单》或《补齐补正通知单》。

第十六条 确认受理后启动网上审批,系统开始计时,同步实施电子监察。

第十七条 网上并联审批过程中,审批服务部门需要组织开展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公示、专家联席会等工作的,审批服务部门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暂停该项目的审批流程计时。

第十八条 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申请或超过一个月未整改到位、未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承办部门作退件处理,并在办理意见中注明退件原因。

第十九条 审批服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部门印章并明确注明不予许可的依据及理由。

第二十条 审批服务部门完成审批后,系统自动通过短信或网络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应立即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将审批意见汇总到并联审批窗口, 同时通知申请人到本部门窗口领取批件。由部门转报到上级部门的事项应按规定时限转报,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领件时,办事窗口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比对存档,开具《送达回执单》,并由申请人签收。送达申请人的纸质审批文件使用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第四章 电子监察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网上审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全流程实时监察,实行红、黄、绿灯预警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项目中出现红、黄灯的审批服务部门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审批服务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纳入部门政府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对拒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或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部门,市监察局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濮阳市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县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