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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市实际的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整合政府资源,实现资源资本化运作为核心,逐步改革政府资源无偿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模式,探索政府资源资本化运作新路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效应,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三、主要措施

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十六项财政措施,从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城镇化建设、三农服务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协同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工商企业转型升级

1.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设立企业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海外上市等)引导奖励资金。对我市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进入辅导、上报发行申请材料的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给予财政支持,减少企业改制辅导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轨道。建立企业新三板挂牌推进机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设立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对我市辖区内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企业上市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撬动资本市场资金加大对我市企业投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2.设立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支持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需要,按照“成熟一支,设立一支”的原则,联合我市境内外资金,适时设立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专项基金,主要投资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管理和资本增值服务,培育一批盈利能力强、税源稳定增长的企业,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财政投入资金的基金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支持力度。

3.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实施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联动,探索“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的有效途径,实现资源有效使用、资产存量盘活、资本运营增值、资金顺畅流动。以市本级国有资本为核心,最大限度整合我市各种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引导企业国有资本向我市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对现有具备条件的国有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剥离、并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组(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投资类、管理类、政策类和产业类投资运营实体经济平台,为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动能,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机制,专项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信息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5.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维护企业资金链的连续性,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持续投放。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池,制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市强农公司等共同做好应急转贷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持续投放,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新型服务业发展

6.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补助补贴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向新型服务业态投入转变。加大对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工业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进新型服务业态,大力引进企业总部;鼓励商业业态和模式创新。通过财政资金对服务业的补助补贴等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

7.建立政府管理类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制定政府管理类资金存储激励办法,加大政府管理类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补偿资金,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有限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在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金融企业发展壮大。

8.建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发展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入驻我市中心城区,健全和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市聚集。同时,大力开展对以上各类机构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为政府投融资夯实基础。

9.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担保业做大做强,缓解担保链风险。拟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及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担保能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缓解担保链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涉农产业做大做强

10.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放。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充分调动县域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涉农贷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贷款积极支持我市农业发展,帮助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

11.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对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成立,符合省、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预期收益、产业基础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市级示范社,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12.建立农业保险“广覆盖”机制,提高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防御和降低农业经营者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风险,充分激发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发展积极性。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3.用足用活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大众创业”。对符合国家创新创业发展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大潮。

14.充分利用科技专项资金及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作用,引领“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我市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等项目实行财政支持,突出对万众创新的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科技领域投入。同时,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利用市、县政府自主创新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按照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资金的相关要求,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5.强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权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经政府指定或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PPP项目库,积极向省PPP推广中心推荐筛选项目,供省PPP推广中心向外界、面向全国进行推介,扩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面,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

16.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市投资集团,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新型城镇化的带动、引领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支持我市城镇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我市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建立专项行动例会制度,完善各类专项行动管理机制。

(二)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建立新乡市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三)加强县(市)、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