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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的意见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整合市财政产业优化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筹集

在市财政原有的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共计1.2亿元,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统称为市产业优化资金。市产业优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口创汇、轴承产业、三车零部件、劳动密集型企业、硅光电产业、总部经济、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等领域的发展。

市财政局在洛阳银行设立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专户,撤销原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账户。市产业优化资金当年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市产业优化资金的数额可相应进行调整。

二、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不按分项类别预先分割。资金使用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各类企业平等对待。

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优先用于保证上级配套资金。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差别化资金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配套资金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担。

坚持“不重复使用”的原则。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种扶持方式原则上不重复使用。即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和一种扶持方式。优惠政策和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投资入股和财政奖励等,逐步加大以奖代补的比重。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条件

用于节能减排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节能项目当年节约标准煤1万吨以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

2、减排项目当年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0%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3、减排项目经核定减排烟尘100吨、COD 50吨或氨氮10吨以上。

用于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创新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当年新上项目;

2、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按规定取得银行贷款,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3、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20%;

4、引导创新项目投资占股不高于25%,所形成的股权预计年收益率不低于20%。

用于支持出口创汇、轴承产业、三车零部件、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总部经济、硅光电产业、服务业发展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2、当年实发工资总额和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

3、政府扶持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同比上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增加额;

4、对于当年新建企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用于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上市企业股票已挂牌交易;

2、企业无拖欠应缴税费;

3、政府扶持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同比上年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增加额。

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奖励或补助。

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关于扶持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正、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民营企业服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为成员的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研究决定扶持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需及时召开会议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市领导临时召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产业优化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例会议题和项目资料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参与项目推荐、考察、研究和决策,按照各自职能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受理企业的申请,推荐扶持项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应以一项为主,通过一个部门申请,不得多头申报。

实行项目推荐责任制。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把关。市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的财务和资金配套认真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效益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申请使用市财政产业优化资金的项目,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以上重点企业、单位,直接报市主管及市财政部门;县区企业、单位,须经县区主管及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主管及财政部门。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规定,需要县区配套资金的,县区财政必须出具承诺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推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储备库,在收到推荐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具备上会条件。

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计划通知,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出现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给与扶持。

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按会议决定的时间和事项逐一落实,解决存在问题。按时达到条件的,经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给予扶持。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否决。

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否决的项目,自否决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研究决定专项检查和验收工作方案。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推荐通过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跟踪问效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对于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意见》由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我市此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