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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的

指 导 意 见

豫政 〔2015〕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云计算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技术支撑,是互联网新时代重要的战略资源。为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开放合作,培育竞争新优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大数据是海量数据状态及与其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正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云计算强大的计算与存储能力,大大促进了数据资源的集聚、融合与共享,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依赖强大的云计算平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极大提升了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当前,我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基本在同一起跑线,我省人口多、数据资源量大、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的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有利于我省弥补短板,增强支撑,抢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机遇;有利于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培育形成新消费热点和新产业;有利于发挥优势,汇聚市场创新活力,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领域。

(二)基本思路。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培育壮大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为目标,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市场主导、统筹协调,围绕总体架构和关键环节,明确开放重点,创新合作模式,优化设施布局,扩展应用领域,加快形成广泛合作、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充分竞争的发展新格局,为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强化开放合作顶层设计,统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避免盲目建设、重复投资。按照云计算大数据总体架构,分层分级明确合作方向和重点,引导各地、行业有重点、有步骤地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协调有序的良好局面。

2.市场主导,多元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宽松氛围,积极引进培育优势企业,最大限度激发、汇聚市场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对接应用市场,丰富服务种类,加快形成开放透明、多元竞争的发展环境。

3.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以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突破口,促进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清除信息孤岛。逐步构建面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挖掘数据资源潜在价值,促进社会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4.健全制度,保障安全。坚持依法、全面、分类管理,坚持加快开放与保障安全并重,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推动相关安全技术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安全服务支撑能力。

(四)总体架构。按照不同功能特征,将云计算大数据总体架构分为基础网络层、云数据中心层、数据资源层、开发应用层四个层次。

基础网络层是数据采集、传输的最底层基础网络,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有线宽带网、无线宽带网、信息感知网络三类,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居主导作用。

云数据中心层是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的重要载体,提供集约、共享的数据资源承载、处理能力,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和云平台,通过汇聚各类数据资源,为大数据开发应用提供核心生产要素。

数据资源层是虚拟层,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提供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能力,主要包括政务数据资源、行业和企业数据资源等。

开发应用层以上述三层为依托,是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的关键,由企业等单位为政府、社会、行业等服务对象提供丰富的各类专业解决方案,构成“互联网+”的应用主体。

二、开放合作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