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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要求,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推广运用PPP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二、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改建或存量项目。行业类别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设施类,所属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供暖、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教育、医疗、养老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调价机制灵活、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