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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文件

华龙政〔2015〕13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3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区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兑现对企业的支持,并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电子商务产业。

二、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企业(单位)利用园区、基地、楼宇等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示范项目。由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房租、宽带使用费等方面实行优惠;对用于电子商务企业使用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基地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经认定,首年度对运营主体给予租金、宽带使用费评估价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建设华龙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积极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对新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其经营性(办公、物流、仓储等)用房租金,首年给予100%的补助;对入园满一年运营良好、贡献突出、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三、加快传统产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产企业、生态农业园,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家电维修、健康、养老、医疗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对网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打造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华龙区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与我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区内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五、推动网上专业市场建设

围绕商贸流通、装备制造、生态农业等我区优势产业,推动我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渤海商品交易所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增强我市优质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入驻实体企业3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与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区内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六、促进快递物流业迅速壮大

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区建设独立核算的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网络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注册在我区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及经营场地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对在华龙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推进电子商务“e人才”培育工程

区政府通过华龙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淘宝大学培训班、创业大讲堂、网络营销课堂、电商沙龙等多种形式。通过技能培训及各类凝聚活动,快速壮大网商群体,提升电子商务应用率,实现政府电子商务支持资源均享及网商群体的抱团发展。区政府每年从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不低于30万元的人才培养经费。

区发改、工信、财政、人社、民政、科技等部门,依托部门自身优势,要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九、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楼宇)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我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创投基金和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与风险投资机构签署投资协议,完成有效融资的我区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上市成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从全区电子商务项目中甄选重点项目,充实区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库中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强化要素保障。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三证”均在华龙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体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2015年7月8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