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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政府出台22条政策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政文[2015]84号

按照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银监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新乡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国家有政策、百姓有需求、投资有成效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是当前遏制房地产投资下滑、稳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一)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充分发挥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作用,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又要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

(二)有效破解拆迁征收瓶颈。市棚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不断健全强化以规划引导、土地供应、补偿安置、市场监管、项目推进、政策支持为内容的“两改”制度体系建设,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助推“两改”工作。辖区政府要创新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服务引导、预征收、提前搬迁奖励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拆迁征收进度,推进土地分宗出让,实现项目滚动发展;要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动,坚决遏制漫天要价、恶意阻扰拆迁和涉及公职人员影响项目推进的行为。

(三)有力推进项目联审联批。要强化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破解手续办理周期长的瓶颈制约,对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倒排时限,明确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三个阶段。

在项目准备阶段,辖区政府确定改造意向并申请规划选址意见;市规划局按照改造更新单元规划或结合控规,提出改造项目的四至边界、用地面积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辖区政府组织对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对辖区政府的测算情况进行鉴定;市棚改办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确认函。

在项目审批阶段,根据改造项目测算和鉴定情况,如涉及控规调整的,由辖区政府商市规划局按程序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市国土局根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程序并商辖区政府,提出土地出让意见,报市土地资产会审定;土地出让或分宗出让,原则上出让宗地应拆为净地,经棚改例会研究,土地出让或分宗出让地块在拆迁完成80%以上,辖区政府作出限期完成拆迁承诺后,市国土局可先行启动出让准备程序,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前必须达到净地标准;开发企业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制项目的修建性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市住建委在施工图经过审查、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程序确定后,可办理工程质监、安监手续,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但辖区政府要督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

在项目实施阶段,实行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的联动监管。按照“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辖区政府应向市房管局提供安置房建设的位置、栋数、套数和面积等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核查安置房确已开工建设并形象进度快于商品房进度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工后,辖区政府持拆迁补偿成本及收益情况测算报告、改造项目确认函,向市财政局申请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政策。市财政局根据鉴定报告和棚改办出具的意见,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的计提项目和市财政代垫的原测绘、评估等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用于该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转用、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