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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嵩政〔2018〕4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根据省、市下达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结合嵩县林业生态建设实际,特制定嵩县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嵩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民生为本”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快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嵩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完成新造林23882亩,补植造林24640亩,经济林基地建设5000亩,牡丹产业造林7500亩,经济林改培提升20000亩,林业育苗5000亩;中幼林抚育3600亩,低产林改造2100亩。林地保有量达到335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19%以上,森林畜积量达到1188.16万立方米。加强209.86万亩天然资源保护和85.1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度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5%以上,林地征占用项目审核、审批率在95%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案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9‰,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

三、建设内容

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大力推进森林资源培育,坚持生态造林与美丽乡村建设、景观廊道绿化、生态旅游、矿区植被恢复和重大生态修复相结合,持续扩大绿色覆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生态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完成人工造林23882亩,其中天保工程荒山配套造林12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5000亩,伊河治理河道绿化1332亩,欧投贷款项目造林5550亩;完成欧投贷款项目中幼林抚育3600亩、低产林改造2100亩。完成补植造林24640亩,其中廊道绿化补植11840亩,中央财政补贴造林项目补植12800亩。

持续推进绿色廊道建设,打造生态景观大道

继续实施洛栾高速、洛栾快速通道、南车路、311国道、九石路、天白路、天城路7条廊道绿化提升工程,完成天池小镇至德亭镇、田湖镇至两程故里、老伊卢线3条道路绿化,完成洛栾高速景观绿化带补植补造9000亩,加植雪松2.9828万株,洛栾快速通道田湖段绿化补植补造960亩。洛栾高速持续提升工程每侧景观绿化带达到100米以上,消除缺株断档,增加常绿树种、观花树种、彩叶树种比例;视线范围内坡耕地,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招商引资发展林业产业。南车路、311国道、九石路、天白路、天城路,进行绿化提升,增加常绿树种和观花树种,每侧宽度达到30米以上,道路两侧调整种植结构,实施产业化造林。南车路、洛栾路等重点路段两侧困难造林地,采取种子直播、种植爬山虎等,提升绿化效果。加大廊道绿化补植力度,311国道补植300亩,南车路补植760亩,九石路补植200亩,天城路补植160亩,天白路补植260亩,上纸路补植200亩。

深入开展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

继续实施玉皇山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旅游步道一期工程、公园围栏、信息化配套、管理办公用房配套和绿化提升二期工程建设,组建玉皇山森林公园管理队伍。3月底前,完成绿化提升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旅游步道、围栏、信息化工程建设。围绕生态宜居城市和森林县城创建目标,逐步扩大城郊森林公园规模,与国家储备林项目相结合,完成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立项等工作。积极推进陆浑湿地生态恢复,移民管理局和城关镇、纸房镇、库区乡、何村乡、饭坡镇要在所辖陆浑湖落差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大力种植芦苇挺水植物,严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各乡镇也要将村镇绿化纳入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村镇居民区绿化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强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林农脱贫致富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以洛栾高速、311国道、洛栾快速、陆车路两侧为重点,加大土地流转和招商造林力度,大力发展具有嵩县特色的经济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集群,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完成经济林基地建设5000亩,经济林改培提升20000亩,油用牡丹7500亩,种苗花卉面积达到5000亩,采摘园30个;全年林业产值增长率达10%以上。

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1.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以稳定林权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农村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于新造林地,要明晰林业产权,落实造林受益主体,“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实现“谁造谁有,合作共有”的经营机制。二是规范林权流转。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推进林权流转,严厉打击非法流转。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为社会资本进入林业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造林专业队、林业育苗大户、重点产业村等筹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新注册林业合作社13家;开展林业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鼓励发展新型家庭林场、私营林场,从政策上、资金上、科技服务上给予倾斜,不断壮大嵩县民营林业经济。

2.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建立和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政策体系完善、人员精干高效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目标任务,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1.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项目,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强化源泉管理,加强培训、考核,严格巡山、例会、宣传和案件制止与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直补政策;认真实施二轮退耕还林工程,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按时发放补助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2.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坚持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相结合,切实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防控,各乡镇要重点抓好主要通道两侧的杨树食叶害虫防治,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疫情。

3.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探索尝试推行“林长制”,坚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夯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扎实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办案能力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效。严守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四条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木采伐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限额审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各乡镇要把幼林管护放在与造林同等重要的地位,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管护任务;对牛羊危害、人为破坏、野外用火等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造林成果。

4.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抓好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各乡镇、各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群众组织为辅的格局;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足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抓好森林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培训和队伍演练,以人为本,科学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加强值班调度和信息传递,对卫星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处理;积极探索推进森林防火机制体制建设,变被动防范为主动出击,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实做细基础工作,使森林防火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林业,宣传林业,建设林业,要把林业工作摆上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抢抓时机,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保证各项造林绿化任务3月底前全部完成。

创新造林机制,提高造林成效。重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行业协会等新型主体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洛栾高速、洛栾快速、311国道等主要公路两侧坡耕地,要加大土地流转、招商造林,发展林业产业。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造林绿化中的带动作用,各乡镇要从组织上、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狠抓质量管理,建设精品工程。各乡镇要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选用良种壮苗,严格执行造林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加强整地、栽植、管护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一流精品工程。补植补造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划高标准施工,严禁私自降低苗木规格、苗木质量。严格落实造林质量责任制,对所有造林小班,要确定质量管理责任人,实行跟踪管理。发生重大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加大财政投入,按成效拨付资金。洛栾高速绿化继续按原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植雪松在市财政每株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株再补贴500元。其他廊道绿化由乡镇财政负责组织实施与资金配套。美丽乡村建设、城郊森林公园,要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投资,解决造林投资。对面上造林,实行先造后补政策,列入国家造林项目,按规定享受补助政策。林业产业扶贫经济林基地实行先造后补,分批补助政策,确保建设成效。经济林基地、牡丹产业、种苗花卉、技术培训、龙头企业、森林保险等,按照《嵩县林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规定政策,进行奖补。

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森林资源消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增加林业生态建设在考评中的比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林业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行效能监察,对重植轻活、重栽轻管、栽树不见树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两办”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全县统一排名,前三名予以表彰,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廊道绿化补植补造、林业产业扶贫、生态造林等重点工程定期督查,并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通报。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