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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县域工业经济的支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助推唐河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系列政策,把推进企业上市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形成我县企业上市“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新格局,促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做优。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3家以上企业在主板成功上市,5家以上在新三板成功挂牌,30家以上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50家以上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展示。

二、主要任务

着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编制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为基础,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香港、美国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鼓励上市公司持续提高再融资能力。

稳步梯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通过集中培训和走访调研相结合,每年增补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主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三个层次,重点培育,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对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证监局和中介机构沟通对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进入股改的企业,主动服务,找出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加快改制进程。对意愿上市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上市计划和组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

搭建企业挂牌上市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沟通上级证监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对我县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支持,为企业提高上市审核通过率、成功挂牌创造条件。县财政、工信、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公安、环保、消防、税务、工商、安监、质监、科技、国资以及产业集聚区等职能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过户、减免税金、项目审批、环境评价等问题,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期办结,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强化上市企业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局、产业集聚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上市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政府设立的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办公室,协调中介机构与企业搞好对接,筛选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壮大,加强后备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力度。各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积极配合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金融办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加强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对接上级金融办等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和政策解释工作。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再融资、成功发债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县工信委、金融办报告备案;中介机构签订保荐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后要及时向县工信委、金融办备案。加强与市工信委、金融办对接协调,补充台账。未报告备案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等扶持奖励政策。

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奖励力度

1.加大资金奖励额度。对符合条件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将分阶段给予奖励。

主板成功上市企业,将分阶段给予每家总额500万元奖励。第一阶段: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完成股改,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县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三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县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成功上市后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按照以下节点分阶段奖励:通过券商内核,并正式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的,以收到股转系统受理函为准,给予4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60万元奖励。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企业,每家给予

50万元奖励。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展示的企业,每家给予4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唐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50万元奖励。

上市公司实现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类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按照其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等。

2.加大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支持力度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县工商、住建、国土、规划、房管、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县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加的企业分担部分,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专项支持。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益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支持企业上市。

3.建立政治激励机制。对上市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法人代表给予激励,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星级企业评定时优先推荐,对上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强化企业培育服务

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由县处级领导牵头,相关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建立工作专班,细化节点,明确任务,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强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问道资本市场、专家一对一等活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

强化宣传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

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大型企业上市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及企业的资本市场实务操作能力。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定期举办融资讲座,组织企业上市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负责人做资本市场专题讲座,并且邀请专家到上市后备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及业务宣传,帮助企业提升素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水平。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追回其所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附则

本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唐河县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本意见未尽事项,且确属企业上市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县政府出台的其他有关扶持中小企业上市奖励政策部分,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此文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本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属于阶段奖励的,企业及时申请和准备有关证明文书材料,报县政府审核研究拨付;其他奖励资金由企业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金融办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书材料,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符合市奖补优惠政策的上市企业,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