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7〕25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大项,4个子项;新列入行政审批事项9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 213 项,整合10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事项12项;行政确认事项10项;其他职权事项22项;新列入行政处罚事项6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事项36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6项。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