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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的通知

嵩政办〔2017〕10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持我县农村公路良好路容路貌和通行条件,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普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2月底前完成准备和动员工作,具体包括:各乡人民政府要出台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修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此项普修活动,4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普修工作。

二、普修内容

培护路肩、疏通边沟、修补标志、完善设施、道路绿化、美化等工作内容。路基宽度要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村级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宜林段道路绿化率要达到100%,美化率不低于30%。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绿色交通”有关精神和市、县有关绿化的要求,今年我县普修重点为道路绿化、路田分家。

三、普修形式和原则

农村公路普修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经济条件差但群众有积极性的,可以组织群众普修;有经济能力的乡村,可以采取专业队伍普修;整修任务较少的路段也可以与养护承包户协商,采用阶段加薪承包普修方式。

在普修中要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要与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相结合;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与林业等部门相关工作相结合;要与"畅、洁、绿、美、安"的公路创建标准相结合;要与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开展的其他工作相结合。

四、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各乡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普修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公路冬春普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力搞好本次农村公路普修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身优势,结合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省、市公路春季养护大会战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好冬春普修工作。同时,加大监督、督导力度,迅速在全县掀起农村公路春季养护高潮,为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打好基础、开好局。

精心组织。县交通部门在搞好县道养护的同时,应抽调专门养护技术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乡所辖乡道、村道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严把质量关。各乡要积极行动起来,营造浓厚的普修氛围,迅速掀起养护新高潮,各乡养护站要制定详细的公路普修进度表,各路段要有专人负责养护,养护工上路率达到100%。在村级道路上,各行政村要备足养护工具,统一配发养护服装,施行规范化养护。

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组织对各全县公路普修情况进行检查评比,4月10日前对全县农村公路普修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乡,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