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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嵩政办〔2017〕68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把握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

一是务必深刻理解中央、部委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渠管理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生态发展和保住青山绿水、碧水蓝天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中央深改组就加快推进河长制改革多次督导。水利部、环保部就如何落实中央指示,扎实做好该项工作做了专题部署。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准确理解,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务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3月16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4月12日省委召开深改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5月19日《工作方案》印发出台,紧接着6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位推动,充分彰显了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各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是务必精准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年初以来,市委书记李亚、市长刘宛康同志多次就河长制工作做出重要指示。6月23日市政府召开第87次常务会议,6月30日市委深改组召开第12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突出强调各级河长“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各乡、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县委、县政府也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7月21日县委常委会通过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下发给各乡、县直有关单位。各乡及有关单位务必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成立河长制办公室,8月25日前全县各乡要成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乡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

二、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狠劲,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按照河南省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面临的繁重任务和紧迫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倒排工作计划,挂牌督办落实,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快组建工作机构。乡一级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尽快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尽快组建集中办公、实体运作的工作机构,要保证必要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

二要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县委、县政府已经下发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各乡要深入研究制定河长会议、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基层河道巡查员等7项规定制度,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8月底前全部建立工作制度。

三、要稳扎稳打、务求实效,确保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高效运行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都非常关注河长制工作,各乡、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思想上切实重视,在行动上具体落实,层层传达压力,级级抓好落实。

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系统起来有以下10项工作,即:出台乡级《方案》、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出台配套制度、组织编写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分级开展河长巡河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平台及公示牌建设、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加强河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广泛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

三是要做好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制度等工作。我县的相关配套制度即将陆续出台实施,各乡要抓紧时间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制度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各乡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认真填报、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