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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7〕2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孟州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孟州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孟州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24日 孟州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建材、化工等行业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我市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化改造实现多领域、全行业的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智能化改造攻坚年度目标 ——2017年,培育1个智能车间。 ——2018年,培育1个智能车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1家、对标企业达到5家。 ——2020年,培育2个智能车间,智能工厂1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2家、对标企业达到10家。 二、重点任务 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1.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活动。到2020年1家企业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 2.攻坚重点:在合成氨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定期分行业发布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组织推荐企业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对于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建设1家绿色示范工厂。 2.攻坚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打造绿色工厂,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企业积极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帮助创建绿色示范工厂的企业争取省级资金鼓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时间节点:2017年,对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基本实现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2018年推动1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达2至4家。 2.攻坚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向导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龙头企业,2020年前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型企业。 2.攻坚重点:坚持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环境污染防治及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保障 完善推进机制。建立绿色化改造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绿色化改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完善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重大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组织相关部门在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制定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差别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孟州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智能化改造,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化改造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智能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建设两化融合标准体系 时间节点:从2018年起,每年分别推动1家以上贯标企业、5家以上对标企业,到2020年贯标企业达到2家、对标企业达到15家;在贯标、对标基础上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到2018年达到2家、2020年达到5家左右。 攻坚重点: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总结已获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标杆示范作用,逐步形成具有可指导性、可复制性的实施方案和路径,提高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加快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组织变革,培育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有关支持政策按《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1个智能车间。 攻坚重点: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立足我市装备制造基础,发展具有自感知、故障诊断、自适应、数据存储及分析挖掘、网络通信功能的智能装备,推动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的集成应用。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发展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为主要元素的智能化生产线。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要素条件,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监测、物流、远程诊断等环节的集成优化,采用网络化技术、大数据技术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操作自动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对重点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省财政对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推动“机器换人”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1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20台机器人。 攻坚重点:实施机器人产业“双十百千”示范应用工程,在机械、汽车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1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20台以上机器人。开展数控机床、机器人产销对接系列活动。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市财政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完善政策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现有涉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评估清理,最大限度缩小范围,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相关业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方式,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业投资形式,支持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强化财税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28条意见》,重点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两化融合管理标准贯标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两化融合共性技术开发、公共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支持;落实国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鼓励创新创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组建各类产业联盟和研究院,提高产业研究、资源整合和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用地用房保障力度,允许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盘活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费用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市政府国资办 加强人才培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市产业价值链上移的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学术研修、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优惠,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专项培训等形式,建立各类实训基地,形成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制造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注重交流合作。搭建政府部门、产业主体、专家学者交流平台,促进跨区域产业合作共赢。支持焦作市智能制造推进联盟举办各类专业论坛和研讨会,推广各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区域、行业、企业不同层面的交流机制。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合理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孟州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

为加快实施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技术改造稳投资的关键作用,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开发一批标志性新产品,推动产业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发展。到2020年,引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由10%提高到30%以上。 技术改造攻坚年度目标 ——2017年,推动4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4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15%。培育1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018年,推动7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8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20%。 ——2020年前,引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24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30%。力争培育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 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 时间节点:每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高于工业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全市4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 攻坚重点: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以“对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为主体的“三对标四提高”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 创建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时间节点:2017年培育1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0年力争培育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攻坚重点:启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制造业协同创新的新型载体、制造业技术转化的中试基地、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制造业创新人才的培养中心。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以项目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连续支持5年。凡列入市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凡认定为市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晋升为省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3个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攻坚重点:聚焦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双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等,引导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荐技改示范项目申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攻坚重点:落实省实施“三品”专项加快工业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意见,强化标准引领、质量取胜、品牌带动,组织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投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组织企业入选《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目录》,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国家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攻克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 攻坚重点: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端领域,突破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以应用为牵引、工业性试验平台为载体,构建“研发+制造+用户”协同制造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打造工业精品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1个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质量过硬、美誉度高的工业精品。 攻坚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开展河南制造精品评选,向研发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颁发奖牌、证书。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联合省、市内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开展知名品牌“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加强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建设 时间节点: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进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攻坚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长质量奖、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开展“三品”战略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技术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每年制定全市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库,完善技改示范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辖区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对考评先进的地区通过量化给予资金倾斜。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立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网上登记管理平台,健全项目管理服务体系,使技术改造服务平台、新产品登记服务平台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实现一个平台办理、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完善统计体系。研究完善与全国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定期发布技改投资分析报告,为政府投资政策制定、投资监测和预警分析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孟州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为大力推动实施技术创新攻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24号)、《中共孟州市委孟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孟发〔2017〕10号)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在产业转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开展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主导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为焦作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排头兵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技术创新攻坚取得明显突破,围绕转型发展攻坚,我市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引领型企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机制,力争使省创新龙头企业达到2家;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5家。技术创新对转型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全市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12%以上;累计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人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2个以上。 到2020年,技术创新攻坚取得重大进展,技术创新对发展转型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建成创新孟州,省创新龙头企业保持2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80家;省级研发平台达到18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人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3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创新引领型企业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科学的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体系,从政策上扶持,技术上引导,管理上加强,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1.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综合分析企业规模、综合实力、行业引领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创新投入等诸多因素,培育一批创新发展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创新龙头企业。支持经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做大做强创新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2017年,力争新培育1家省创新龙头企业。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科技优惠政策、申报业务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全方位培训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专业辅导。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目标考核导向,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我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4家。 3.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创新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为创新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基础。加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工作,围绕装备制造、皮革加工、生物化工、保税物流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石油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遴选一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助力其发展成为行业骨干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2017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3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到66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推进工程。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的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共享功能,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行业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落实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科技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努力扩大覆盖面,提升企业科研整体水平。2018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1家,省级研发平台达到18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围绕现有具备创新能力的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实施素质提升计划,遴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在研发能力、创新团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科技创新企业家学习深造、培训研修。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三、支撑措施 (一)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带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依托骨干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实施一批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围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2020年以前,重点在装备制造、毛皮加工、生物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组织申报实施一批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机制。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焦政〔2015〕8号),加入焦作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焦作市科技支行作用,推进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各类科技创新。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由主管科技的副市长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技术创新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谋划布局,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结合相关单位发展实际确定攻坚重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跟进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指导、统计监测、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