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预案
农业重大病虫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业植物造成严重损失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害。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省、市颁发的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预案。
一、重大病虫害的确认
农业重大病虫害是指在我县农业植物上发生的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甜菜夜蛾、豆天蛾、苹果棉蚜、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农田害鼠以及今后随种苗调运新传入我县的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
二、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暴发流行,即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乡农业服务中心报告。乡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后,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植保植检站。县植保植检站派人核实后,确定为农业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的,立即上报到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主管部门。
三、灾情分级
农业重大病虫灾情分为三级,其中特大农业生物灾害和重大农业生物灾害为市级指挥控制的灾情,较大农业生物灾害为县级指挥控制的灾情。
特大农业生物灾害
成灾面积在6万亩以上,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病虫草鼠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等;或新传入对我县农业生产造成特别严重威胁的世界性检疫对象,如美国白蛾、加拿一支黄花等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1.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6万亩以下,发生程度在4级以上,并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草鼠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苹果棉蚜、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吸浆虫、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等;
2.新传入我县的暴发性有害生物传播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如美洲斑潜蝇、加拿一支黄花等;
3.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较大农业生物灾害
1.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下,发生程度在3级以上,并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病虫草鼠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小麦腥黑穗病、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等;
2.新传入我县的暴发性有害生物传播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四、政府和部门职责
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扑灭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扑灭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农业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的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扑灭本地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
县政府成立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财政、发改、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控制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指挥全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和扑灭协调组织工作。其任务是收集灾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调配灾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县级重大灾情控制预案的建议。
各乡要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委员会领导本乡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部门职责
1.县农业局
做好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发展发生规律、发生范围、危害程度调查,迅速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作出全面评估;
建立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评估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处置时用于预防、封锁、扑灭、综合防治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召集本部门及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控制和扑灭工作;
诊断灾情,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有重大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出划定疫区、保护区的建议;
监督、指导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综合治理;
培训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处置预备队人员;
组织开展重大病虫害控制重要性宣传和对农民进行适应性控制技术培训。
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灾储备金,会同农业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储备金的使用。
3.县发改委:负责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局: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及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疫区封锁工作,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农药和器械等。
5.县社:负责做好应急控制和扑灭物资的供应。
五、应急措施
1.县级应急措施
发生县级指挥控制的灾情后,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将灾情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农业重大病虫害控制委员会,同时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
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应当立即召开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发生情况,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对控制扑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责成有关乡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指挥灾情所在地乡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灾情所在地乡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的安排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动态,通报病虫控制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积极督促、指导灾情发生地乡落实应急控制措施,并组织对控制效果进行评估。
2.乡级应急措施
发生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的乡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将农业重大病虫鼠害发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乡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同时报告县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局。乡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应当立即召开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重大病虫发生情况,并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乡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应迅速实施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掌握病虫动态,上报病虫控制进展情况。
六、保障系统
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农药、控制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资金保障
县、乡财政每年都要设立一定数额的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
县专项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病虫害监控预警、应急物资储备和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综合治理所需补贴。
技术保障
加强县、乡、村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应急控制手段。
建立县级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主要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鉴定和监测。
人员保障
1.设立农业重大病虫鼠害应急控制和鉴定专家组,主要鉴定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类别,并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控制的技术决策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可及时调整专家组名单。
2.组建县、乡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扑灭预备队,对重灾区进行突击控制。
七、其它事项
从事种子繁育、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