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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6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提升能力,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春季普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修范围

全县所有列养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二、时间安排

各乡要于2月28号前制定出辖区内农村公路春季普修方案,并将方案报送至县农村公路所备案,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春季普修任务。

三、主要内容

1.修复路面所有病害,达到路面良好,行车舒适。

2.培护路肩,疏通边沟,恢复水毁路段,路基宽度要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村级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

3.对农村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和补栽。道路绿化率要达到100%,美化率不低于30%,村级道路美化苗木与道路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间距不小于5.5米。行道树要种植在道路边沟外侧,且与道路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间距不小于7.5米。

4.对农村公路道路标志进行完善。

四、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对于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乡、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做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把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做好、做实。

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各乡要确定一名分管副职和1-2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迅速掀起农村公路普修工作高潮。要加强各乡养护站管理,配齐站务设施,配足养护工具,统一配发养护服装,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规范化养护。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加强督查,严格奖罚。县督查局、交通运输局要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5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前三名的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检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