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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西政〔2017〕19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区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助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着力推进“商标强区建设”,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优势企业;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区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西工制造、西工服务、西工产品声誉。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500件,河南省著名商标数4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争取有1件,使西工商标战略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传统优势行业通过驰名商标的带动形成著名商标群,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三、工作重点发挥优势,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要依托洛阳工业园区,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逐步实现从制造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要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要围绕打造区域性商务中心区,不断提高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物流以及金融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促进我区服务业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分类指导,加快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创建步伐。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要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名商标创建梯队。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导帮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驰名商标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驰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以驰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平台,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真正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品牌基地、成为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建立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奖励扶持政策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将由市政府承担60万元,区政府承担4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将由市政府和区政府各承担50%。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洛阳市西工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和区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农办、文化旅游、法制、工商、食药监管、国税、地税、公法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西工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商标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每年召开全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表彰大会,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商标法律意识,自觉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战略的宣传,利用《西工通讯》等媒体,定期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