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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偃政〔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33项和保留66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