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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偃政〔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现将《偃师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

偃师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市需接受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要求、以《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评促改,以改促建,不断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标准,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机构、学校、新闻出版机构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城市区各办事处、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商业、邮电、铁路交通、文物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部门为抽查单位。

三、评估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参照《偃师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主要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情况。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迎评工作会议,对迎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全市对迎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了解评估内容,强化迎评意识,启动迎评工作。

自查自评阶段。

1.对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迎评领域相关单位整理迎检档案。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

4.对市区门店、标语牌、指示牌、公交站牌、路牌和广告牌的用字情况进行摸排及治理,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

5.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完成自评报告。

评估督查阶段。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检查组对各行业、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检查。

整改提高阶段。

1.各单位对照《偃师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针对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高标准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2.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迎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力争所有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

迎接评估阶段。

1.确定迎评受检单位,拟定受检方案,完成各种文字资料,接受上级预检。

2.向洛阳市语委提交迎评报告,拟定迎评时间、评估方案。

3.印制迎评各种宣传材料,完成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五、评估程序与方式

评估程序。

1.听取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方式。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一个局、一个办事处。

2.学校:随机抽查市区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普通高中,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广播电视台,随机抽查市广播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西亳新讯》,随机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政分公司、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六、职责分工

市语委办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查自评以及初评的组织、评估指导。接受上级评估考核达标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办事处检查落实所辖区域,如街道、门店招牌等用语用字。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协调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新闻中心负责编辑、校对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用字规范。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以及各类节目影视制作的用语和用字规范化。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级内部资料性质出版物的语言文字达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新审批的户外广告不得出现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于户外广告和大型户外广告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及时纠正,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负责主要街道和城区市容管理、城建管理中执法用语用字规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办事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路牌和交通指示牌的用字规范。

郑州铁路局偃师车站负责火车站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型商场推广普通话和用语用字规范。

市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导游及旅游区、博物馆、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中国邮政集团河南省偃师市分公司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行业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林业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园的用语用字规范。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银行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迎评环境营造,主要宣传活动职责分工:

1.各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宣传牌4处及永久性宣传标语牌4处。

2.市文明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及相关办事处配合,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3.市文明办牵头,市文物旅游局、工商局及相关办事处配合,通过市区各大小电子屏,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

4.各党政机关、城区各类学校、各办事处负责,在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不少于2处。

5.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府办公大楼迎评环境氛围渲染。

6.市语委办、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迎评专题宣传片。

七、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机关、各办事处要建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偃师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增强迎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

加大宣传力度。各重点受检单位要积极组织迎评宣传活动,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摆放展版、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提高全民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为评估检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加强档案建设。各迎评单位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自评、自查、自纠、自补,全面推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对照《偃师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及时纠正,及时补充完善。

附件:偃师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