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单位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削减了一批要求当事人办事提供的无谓证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了便利。但是,仍不同程度存在提供证明材料过多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证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彻底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今后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在办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清理规范范围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
三、清理规范原则
合法合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全面准确。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和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为基础,全面梳理本部门在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确保无遗漏。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证明名称规范准确、用途清楚、设定有依据、处置意见明确、后续办理方式具体。
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
严格管理。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的各类证明,建立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证明材料,向本级政府审改办请示,经审核论证后方可列入清单。各单位要严肃处理随意增加证明和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问题,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全面摸清证明底数。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摸清各类证明底数、用途、设定依据等基本情况,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在全面梳理摸底基础上,各部门要通过召开部门、基层组织、企业、群众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明确清理规范意见并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编制需取消的证明清单和需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法依规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证明用途等。7月18日前全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按时向区政府报送,由区政府向省市报送。
及时公布证明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全区各有关单位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各部门同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同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对需要调整的证明事项,区政府在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后,在管理平台上对证明清单作出调整。
五、工作要求
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要对照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证明用途、初步清理意见等要素,认真组织填写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汇总表,对近年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详尽的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目前已取消的证明数、保留的证明数、精简比例、保留证明的用途、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以上汇总表、书面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8日前报送至区政府427房间,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wfbb260@126.com。
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督察部门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开展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卷宗评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领导重视、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不按要求填写敷衍了事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