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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2017〕21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山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调整17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94项,其中取消56项、新列入13项、变更8项、职权划转5项。调整后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1079项,一并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变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职权划转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调整后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