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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25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县政府组织县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通知》等9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营业税扣缴管理工作的通告》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请各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按程序行文。

附件:1.长垣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长垣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长垣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长垣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