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201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县政府决定取消2项、调整1项、增加12项、保留60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附件:
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2.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3.县政府决定增加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4.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