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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示范办〔2017〕40号许昌市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办、商务中心区,示范区各局,各镇,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单位:《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许昌市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清洁土壤行动方案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7年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市土壤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确保完成我区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17年按要求完成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确保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三、主要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加强土地污染状况核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农用地样品采集、流转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我区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资料收集,采样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等参与)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配合市环保局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并在全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示范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等参与)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量多的企业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参与)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向导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等参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结合实际,编制示范区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全区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建立灌溉水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不达标的,立即查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严查,确保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等参与)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全区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等参与)5.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参与)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等参与)3.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按照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要求,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和休耕补贴制度,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禁止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建设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备案。建立污染地块清单。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依据污染地块进一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结果等,综合确定全区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纳入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等部门在参与编制土壤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壤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民生项目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行“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由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参与)3.加强联动监管。建立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环保部门不批复在其上面开发进行的项目环评。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点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工业企业布局。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对应的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自2017年起,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参与)2.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序推进。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优先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其他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参与)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所在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开。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设环保局每年12月底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1.强化政府主导。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及各镇是落实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建设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2018年1月底前,要将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等参与)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等参与)4.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内容。等参与)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切实落实2017年土壤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确定任务、措施等。建设环保局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和时间按节点完成。加大资金投入。财政局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研、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强化问政问责。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党政办、建设环保局、农村农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大力宣传《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壤清洁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土壤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土壤清洁行动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