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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2017〕3号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禹州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6日

禹州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我市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禹州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载全市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协调推进全市地方史志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发展。

基本原则

1.面向未来原则。在全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谋划全市“十三五”时期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需要、方向,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引领全市地方史志事业更好发展、全面发展。

2.依法修志原则。以《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为准则,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重点推进市级部门志、行业志和乡镇级及以下志书的编纂。

3.存真求实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对历史、对未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用资料和史实说话,秉笔直书,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辖区内综合或分类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4.质量优先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的用法》等国家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地方志办规定的志书三级审查和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并推选规划外志书市级三级审查和验收制度;科学规划志书篇目,严把志书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编纂出版的志书在观点、体例、内容、行文以及印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

5.修志为用原则。积极拓展志书的利用渠道,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志书作用,使修志成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推进与外地志书交换工作,完善市方志馆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方志工作

1.旧志整理:2018年全面完成清康熙《禹州志》、乾隆《禹州志》、同治《禹州志》的整理出版工作。

2.部门志编纂:未纳入第二届修志规划的部门,建立联系帮扶机制,鼓励编修部门志。

3.乡镇志编纂:全面启动乡镇志编纂工作。2017年上半年,无梁镇完成镇志出版;2020年前,争取50%的乡镇志编纂出版。

4.村志编纂:鼓励各乡镇启动编修特色村志。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完成3部村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5.企业、学校、特色志编纂:2020年前,建立联系帮扶机制,鼓励企业、学校编修志书。

6.建立审查验收制度:2020年前,除省规定纳入省级三审的志书外,探索建立村志、企业志、学校志审验制度,明确审验标准和时限,形成规划外志书三级审验制度。

年鉴工作

1.提高全市年鉴撰稿、编辑、设计、排版质量水平,全面实现数字出版。

2.加强资金保障,市级年鉴“一年一卷”,按年出版,提高市级年鉴质量。

3.全面落实年鉴上一级审验制度。

方志馆建设工作

1.争取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市方志馆建设。

2.市方志馆馆藏志书达到30000册,每年购买志书8000册以上。

3.加强对乡镇方志室及民办方志馆建设的指导,争取建成中原陶瓷博物馆方志室、大唐钧窑博物馆方志室、神州钧窑方志室等三个民办方志室。

4.市方志馆馆藏收集到全省一半以上的县级以上级别的志书、年鉴各1本以上。每年收集全国十分之一以上的全省县级以上级别的志书、年鉴各1本以上。

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级信息化平台,2017年上半年完成筹备,201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18年上半年正式运行,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实现宣传、资料征集、互动交流、信息发布等功能。

政策法规工作

1.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进程,2017年草拟《禹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规定》。

2.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法规,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对乡镇地方志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市级修志编鉴单位开展一次抽样检查。

3.加强方志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工作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渠道,组织多种形式的方志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地方志法规,提升社会公众的方志法规意识及依法修志观念。

三、工作保障措施

深化依法修志,营造良好修志条件。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规定和要求,深入推进依法修志。将地方志工作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地方志机构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方志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地方志机构建设,配备适量编制,保持修志队伍基本稳定;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遴选修志人员,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和成长计划;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地方志工作理论水平;进一步倡导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团结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地方志队伍。

强化精细管理,确保志书质量。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提高质量意识,实施精品工程,坚持主编负责制和“一枝笔”统稿制;建立健全保障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组建专家库,重视编审校工作,努力提高志稿质量;严格执行志书年鉴审查验收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力打造精品志书和年鉴;按规定办理志书印刷出版手续,选择资质完备的厂家印制志书,未经市级审查验收的地方志书不得印刷出版。

加强全市修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地情资料搜集制等制度和规范,逐步完善修志业务制度,保证在篇目设计、资料搜集、总纂统稿、志稿评议、三审定稿、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