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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双重管理单位: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3日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提高我区招商引资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制度。

各部门洽谈成熟拟入驻开发区项目,由引进部门向招商局提交后,经“招商局初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区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入驻。

招商局初评:对洽谈成熟拟入驻开发区的项目,项目引进部门制作内容完备的项目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提交招商局初评,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由招商局提交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招商局向引进部门反馈初评意见,引进单位可根据反馈意见与投资方进一步沟通商洽,可再次提交招商局初评。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商局提交的通过初评的项目,适时评聘相关产业方面的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评审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方面专家针对项目及提出的相关政策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同意进驻的项目提交区领导班子会议决策。

区领导班子决策:区领导班子会议对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形成最终意见,同意项目进驻的形成会议纪要,并授权分管招商领导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约后,投资合同由合同办、招商局、财政局、招引单位各存档一份,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

二、工作纪律

项目评审高效。项目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要出具初评意见,5个工作日内,要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遵守评审流程。项目引进单位对洽谈成熟拟入驻的项目必须提交招商局和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区领导班子逐级评审,对越级提交汇报的,招商局不予组织研究评审,签订的投资合同不予存档兑现政策。

三、其他问题

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期间,聘请相关专家的咨询费,参照国家相关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