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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一季度全省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的通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一季度全省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的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7〕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我委将继续实行月上报、季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现将2017年一季度全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省38个设市城市全面完成了阶梯水价改革任务, 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均已建立阶梯水价机制。全省有67座县城也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情况

截止3月31日,郑州市区、新乡市、安阳市区、商丘市、驻马店市、鹤壁市和固始县、巩义市、鹿邑县、永城市、长垣县、新蔡县、兰考县,已经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

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洛阳市、济源市已经完成听证程序,焦作市、汝州市将于近期进行听证,周口、濮阳、邓州市和许昌、信阳市已经或正在上报调整方案,开封、南阳、漯河、平顶山市、三门峡、滑县仍在成本监审阶段。

三、全力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

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是国家和我省深化价格改革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省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对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201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我省也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目前,仍有不少市、县未能完成标准调整工作,影响了我省重大水价改革任务的落实。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务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紧向当地政府报告,制定切实有效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时限表,并按照调整程序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尽快调整到位。

不断完善阶梯水价制度。设市城市和已经建立制度的县城,应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梯水价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施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切实发挥阶梯水价的节水作用。还没有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城,凡水价调整必须同步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其他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坚持月报制度。各地在建立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进展情况,要按月及时上报我委。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