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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工区老旧房屋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工区老旧房屋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6〕36号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西工区老旧房屋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7月20日西工区老旧房屋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老旧房屋安全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区房屋安全档案,预防和消除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住用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掌控老旧房屋的安全、完损状况以及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普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后,提出改造和加固意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加以落实,及时排除安全使用隐患,让群众住“放心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房屋安全普查、建档工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房管西工分局及各乡、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西工区老旧房屋安全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制定我区房屋安全普查方案、制定房屋安全普查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部署;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汇总、整理,督促各乡、办事处建立全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各乡、办事处要设立老旧房屋安全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房屋安全普查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与本辖区房屋产权单位及房屋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全区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房屋基础信息。三、普查范围本次老旧房屋安全普查的范围为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99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普查后建立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并将相关资料输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四、时间安排本次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涵盖内容多,各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分步实施。此次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从2016年7月6日-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1.人力、物力、财力等组织准备;2.房屋安全普查方案的制定;3.房屋安全普查业务骨干的选调、培训;4.深入现场进行普查,据实填写普查表;5.普查表的审核。普查建档及鉴定阶段1.深入现场认真进行普查;2.据实填写普查表;3.认真进行普查表的审核;4.汇总普查结果,建立房屋安全档案;5.各乡、办事处普查办应对排查出的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屋及时通知房屋产权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验收和监督治理阶段1.区普查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普查的数据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验收房屋安全普查结果;2.各乡、办事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告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修缮加固或改造,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使用。3.各乡、办事处普查办要于12月20日前将表格报送区普查办。五、工作要求全面普查,保证质量。此次普查要做到全而不漏,确保覆盖率100%,每一处房屋要按幢排查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普查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通过此次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城市建成区的老旧房屋底数和基本住用情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逐步实现基础资料和安全使用档案的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权、使用状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程度等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加强衔接,及时上报。各乡、办事处普查办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统计、上报和联系工作。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后,各乡、办事处普查办要在每月第一天将上月完成的普查情况上报区普查办。在普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各乡、办事处普查办要及时收集、上报给区普查办,经研究后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此次普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附件:1.洛阳市西工区房屋安全普查表2.洛阳市西工区房屋安全普查月报表3.2016年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4.2016年老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