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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嵩政办〔2016〕82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医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为全县各乡镇行政村集中筹资阶段。集中筹资阶段结束后,零散户、务工返乡、新生儿参保可延长至春节前后。各乡镇零散户筹资工作最迟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县合管办对全县零散户及新生儿的参保筹资工作,最迟延长至2017年2月15日。

二、筹资对象

凡我县辖区内长期居住的农村居民,失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除商业保险外,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城镇就读的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农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新生儿等必须随家长一起以户为单位参保。

三、筹资标准

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四、农村居民参保享受补偿待遇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五、筹资目标

以乡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98%,力争实现100%。

六、筹资办法

筹资工作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政府作为筹资工作主体,要积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及筹资工作,并按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登记造册,开具票据,管理资金。

筹资注册登记表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县支公司健康保险部从新农合管理系统中打印成册,各乡卫生院负责分发。

各乡政府筹资人员在筹资时,以户为单位按照参保缴费情况在筹资注册登记表上实时增减,并确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以往未参保的新入户按照要求严格准确填写注册登记表,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完整,并要求筹资及参保人员签名确认。

筹资人员凭农村居民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否则不予办理;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其家庭成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乡政府组织的筹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做到分工明确:1人收款,1人开票,1人登记造册。

各乡筹资工作必须做到户口簿人数、应收款数、实收款数、开票人数、登记人数五对应,所筹资金要日清日结,足额及时汇入嵩县参保基金收入户。

为确保信息准确,收费票据上要求显示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并由具体交款人审核签字确认。登记表册要妥善保管,筹资结束后,及时转交所在乡农合办,要做到表册人数、钱款、票据“三对应”,然后乡农合办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各乡镇农合办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乡镇2017年度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并与县合管办进行人员信息、筹集资金核对无误。

对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继续由民政、计生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符合计生条例规定的对象参保,名单由县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统一提供给各乡镇及县合管办,其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资金全额由县民政、计生部门直接划入县筹资基金专户;由县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年人均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个人缴付。

各乡镇农合办应于集中筹资阶段结束后随时启动本乡镇行政村错过集中筹资时间的本乡镇零散户参保工作,县合管办从2016年11月1日起启动对居住在县城和错过集中筹资的零散户、漏保人口及新生儿的参保工作。

七、工作要求

加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卫计委、人社、财政、民政、扶贫等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度农村居民的医保筹资工作要以规定的新农合业务移交时间为界限,在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前,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在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为加强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领导,保证筹资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嵩县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继续与各乡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积极稳妥地做好筹资工作。

深入发动,搞好宣传

各乡政府要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召开动员大会,立即启动本乡筹资工作;组织筹资人员业务培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积极性。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筹资工作进度,各乡政府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告制度。每日下午6时前,向县合管办报告当天筹资进展情况,县合管办每天将排名情况通报全县。县政府已将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列入2016年度乡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任务和出现资金问题、稳定问题的乡,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把握政策,保证质量

农村居民缴纳参保费用时,经办人员必须在参保居民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让户主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要做到户口本人数、应收款数、实收款数、开票人数、登记人数“五对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贪污农村居民参保基金。在筹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以户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追求参保率而简单采取下指标、定任务、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村居民垫资参保等错误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将筹资任务压到当地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独立承担。筹资期间,县合管办要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并组织业务熟练、服务热情的工作人员接听来电,解决技术问题,解答农村居民疑惑,接受群众举报。县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纪检、审计、财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对各乡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县合管办电话:0379—66330331

0379—65205002

0379—65205003

附件:

1.嵩县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嵩县各乡镇居民人口数及2016年新农合参合情况表

3.嵩县各乡镇农村居民筹资款缴款账户名称及账号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嵩县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淑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翀副县长

副组长:王巧玲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迎春县卫计委主任

王建灵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张会锋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沈新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建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台台长

程远瞻县财政局局长

李大鸿县民政局局长

马坡县审计局局长

高社敏县扶贫办主任

房孟林县卫计委副主任

冯建伟县社保中心主任

张晓华县新农合办主任

张宏业城关镇镇长

李兵田湖镇镇长

方英伟车村镇镇长

石树立闫庄镇镇长

王建卿德亭镇镇长

赵永峰大章镇镇长

陈红伟旧县镇镇长

杨丽娟饭坡镇镇长

石洁大坪乡乡长

马根芳何村乡乡长

韩明业库区乡乡长

王建武纸房镇镇长

郭汉生黄庄乡乡长

邢一波九店乡乡长

张国强木植街乡乡长

张会武白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日常工作,张晓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嵩县各乡镇居民人口数及2016年新农合参合情况表

附件3

嵩县各乡镇农村居民筹资款缴款账户名称及账号

注明: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账户暂设在原嵩县新农合筹资收入户其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嵩县人民路支行。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