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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接收2015年退出现役的对象为: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年满55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本人申请退出现役被批准退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被安排退出现役的,按照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接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于2016年9月底基本完成。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5年退役士兵分两批离队到地方报到,接收安置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在总结以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积极探索适用军队士兵一年两次退役的接收安置办法。对9月离队的退役义务兵,要按时接收,原则上同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一并纳入2016年安置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边接收边安置,特别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应尽可能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对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要及早谋划部署,及早预留资金,及早协调岗位,尽可能缩短接收安置周期,确保接收安置与士兵两次退役工作有序衔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加强和改进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全面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定岗式培训;逐步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开展以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要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公共就业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多元化的服务。保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各县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并抓好落实。中央和省直属单位的接收安置计划由省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市辖区接收安置计划由市政府统一制定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用人单位按计划选择退役士兵时,市属单位按计划数的70%选择,中央、省直属单位按计划数的49%选择,剩余计划数由退伍安置部门统筹调配。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各县可直接进行分配。要确保重点安置对象优先得到安置。要将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士兵安排到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市直属事业单位重点安置好市辖区接收的四期以上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士兵。具体安置计划由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缺编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安置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后再予以安置,各接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接收并安置上岗。保障退役士兵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面向退役士兵的优惠措施。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和省国家机关、企业驻安的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时,优先录用退役士兵。要认真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政策,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招录符合职务要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按时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对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其服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大力推行阳光安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档案量化打分、综合成绩评定、按序选岗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量化士兵服役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等办法,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就业。各县政府要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任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各县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市辖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各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进行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可申请自谋职业,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今年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参照上年度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或接收后不安排上岗的错误做法,对历年来的遗留问题认真梳理排查,通过督促用人单位安置上岗、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双向选择重新安置等方式,有效解决历年安置遗留问题,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全力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各项经费。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所需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自谋职业经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分散安置1至4级伤病残退役士兵购房补助等经费,各县政府要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做到早测算、早计划、早预留、早拨付,切实保证安置工作实际需要。要加强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廉政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三、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加强领导。各县政府要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考评体系。财政、教育、工商、税务、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发挥其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教育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安置工作,关爱退役士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抓好落实。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银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参与拟定安置计划,共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排计划和安置岗位。严格督查。各县政府要突出抓好对安置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退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安阳市市区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安政文102号附件.doc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