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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县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是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是小麦生产大市,也是人口大市和粮食消费大市,必须在确保本市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由于受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制约,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依然薄弱。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明确市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县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县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各县县长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基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耕地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按照《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和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加快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旱能浇、涝能排、亩产吨粮的200万亩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50万吨。 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坚持走依靠科技、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粮食发展道路,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 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强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与烘干等配套设施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流转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生态建设,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 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产粮大县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粮食主产区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创新发展业务。 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县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交通条件和粮食产量,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仓容不足的地方由县级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卖粮难” 。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要足额发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 、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坑农害农的行为。 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政策措施,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稳定的经营联合体和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市场竞争力强的适销对路品种,实现优质粮食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种植,不断提升安阳粮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互惠双赢。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资有效供应。 四、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依据中央和省储备粮费用标准,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补贴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全面提升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县级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要定期报送市有关部门。 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建立本级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实行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 五、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粮安工程” ,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完善“粮安工程”规划,落实地方资金配套等政策,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创新投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尽快建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以“数字化粮库”为基础的“智慧粮食”工程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各类收储企业、龙头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对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纳入保护目录的重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和变更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需逐级报请市级、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抓住国家黄淮海粮食流出、长江中下游流出两大骨干通道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仓储设施工程、战略装车点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工程、公铁联运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公路水路联运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建设,抓紧建成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粮食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大力推广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运输”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实现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提升承东启西、连南贯北能力。鼓励产粮大县规划建设集收储、加工、物流、交易为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 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促进库存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推广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和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储粮方式,减少熏蒸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提高粮食储藏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指导农户开展科学储粮,对新收获粮食及时烘干、晾晒、整理,助农减损增收。 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本级政府委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置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土地处置收入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或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区域性资产整合,加快推进县级国有粮食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主要形式的改革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整合全市粮食行业资源,加快组建粮食集团,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引领全市粮食企业发展。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富民强市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发展壮大优质强筋小麦、玉米等粮油产业链,推动粮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伸粮食产业链,开发绿色、环保、生态、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实施粮食品牌战略,突出生态、品质内涵,着力打造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面广的安阳粮油品牌。按照“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粮食银行”业务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帮助防范化解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银行”的监管与指导,会同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粮食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营销”,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七、加强和改进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完善粮食调控机制。通过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油吞吐、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建立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宏观调控载体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供求关系变化时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年底前,各县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每个乡镇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市、县城区和人口集中的工矿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并适当补助的原则,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力量,改进调查统计方法,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统计制度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合理布设市、县两级粮油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积极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统一的包括粮食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中储粮、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现象。按照“在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属地内中央、省、市事权粮食的库存检查、出入库监管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 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巩固与销区及其他用粮地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内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支持主销区在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建立异地储备。积极引导市外粮食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开展粮食收储、加工转化和建立营销网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检验检测场地,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及设备。以粮食行业的质量检测检验体系为依托,整合企业、部门、科研机构等质检资源,在全市形成高效、统一、协调的粮油食品监管网络。加强粮食经营质量管理,实现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督导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常规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 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粮食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九、倡导健康消费,推进节粮减损 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节约一粒粮”行动,以“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让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抵制和反对浪费粮食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相关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指导和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业发展所需用地予以支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和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做到应享尽享,及时到位。各县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