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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遏制私搭乱建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偃政通〔2016〕1号

为有效遏制私搭乱建行为,推动城市有序开发建设,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遏制私搭乱建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华夏路东延、太学路东延和东明路东延等工程两侧地块。

二、治理对象

未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私自侵占耕地进行非法垫土、地基施工的;

未经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文物旅游等部门审批,从事违法建设的。

三、治理要求

对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相关手续、非法占用耕地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7日内恢复原貌。

对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私自进行地基施工及地上工程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7日内恢复原貌。

四、处理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未停工、未拆除或恢复原貌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配合执法的,责任人将被列入政府违法责任人黑名单。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予办理经营、生产活动等审批手续。

违规出租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出租人,与违法建设责任人一并列入政府违法责任人黑名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依法保护合法建设行为,确有土地使用和建设需求的,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

特此通告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