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的决定偃政〔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2015年,全市各镇、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林业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绿化、美化企业的号召,强力推进企业绿化工作,绿化档次明显提高,企业形象明显改善。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岳滩镇、首阳山镇、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林业局提出通报表彰,对洛阳建龙化工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进行奖励。

洛阳建龙化工有限公司 7万元

洛阳北易大阳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7万元

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7万元

洛阳珠峰摩托车有限公司 6万元

洛阳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6万元

洛阳大运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5万元

洛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3万元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2万元

洛阳安力电力有限公司 1万元

洛阳辰闰科技有限公司 1万元

洛阳鑫隆铝业有限公司 1万元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1万元

洛阳强盛实业有限公司 1万元

洛阳盛江红强摩托车有限公司 1万元

洛阳川渝精工车桥有限公司 1万元

希望受奖励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绿化力度,提升绿化水平,努力打造“厂在景中、景中生产”的“花园式企业”。全市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提高绿化标准,提升管养水平,为建设“秀美偃师”作出积极贡献。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