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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后庄村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偃政通〔2016〕4号

近年来,我市主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频发,严重破坏城市建设秩序,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在违法建筑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在主城区后庄村域范围内尤为突出,蔓延成风,影响极坏,群众大量投诉要求严厉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后庄村域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后庄村域范围。

二、治理对象

凡在上述区域内未经审批而进行新建、翻建、加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治理要求

凡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人,要在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对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强制拆除。

对整治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党员、干部拒不配合整治行动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