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区政府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制发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文件内容。要体现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体现权利与责任挂钩,防止和克服不适当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与我区实际情况相适应,与我区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使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列入区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项目是涉及我区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事务,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论证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任务,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将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说明文件起草依据、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内容等)报送区政府审议。
四、未按要求报送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未列入区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出台的,有关部门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适时提请区政府审议。
五、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或无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实施的,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说明。
六、对区政府下发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按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附件:文峰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2016年4月21日
附 件
文峰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
制发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拟送审时间
1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农林水牧局
第一季度
2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农林水牧局
第一季度
3
文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奖补意见
区农林水牧局
第一季度
4
文峰区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
区农林水牧局
第一季度
5
文峰区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
区农林水牧局
第二季度
6
文峰区2016年“三夏”工作方案
区农林水牧局
第二季度
7
文峰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区农林水牧局
第二季度
8
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区农林水牧局
第二季度
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区国土局
第二季度
10
文峰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区住建环局
第四季度
11
文峰区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区住建环局
第四季度
12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卫计委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