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调整文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宝莲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对文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徐梅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富全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秋生 区教科体局局长

娄 方 安阳市交警支队东区大队队长

邓占东 安阳市交警支队文峰大队教导员

成 员:唐 敏 区法制办主任

李 珍 区总工会副主席

牛紫砚 区妇联副主席

刘振国 区关工委秘书长

宋清华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杨照静 区交通运输局农村所所长

王 睿 共青团文峰区委副书记

王 宁 文峰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二、文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科体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区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公安交警大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公安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区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安监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及当地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区法制办: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总工会:

指导各级工会及其教育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团区委:

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妇联:

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关工委: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多办实事、好事。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