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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6〕8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应入尽入,促进我市经济长远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参照“四上”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范围和标准 “四上”企业认定范围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且允许视同法人企业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企业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方法步聚 各相关部门负责向各乡镇、办事处提供达到标准的“四上”企业线索,由乡镇、办事处收集整理完整、真实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查看是否符合“四上”企业标准,将符合标准的企业资料录入名录库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报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统计局通过名录库管理平台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是否符合“四上”标准,并将审核通过的单位集中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单位,进入当年“四上”企业库。 四、考核和奖惩 考核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考核内容 1.“四上”企业入库数量。考核周期内新开业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或因扩大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 2.“四上”企业规模。考核周期内新入“四上”企业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办法 1.认定办法 对被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周期内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按照“是否符合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是否在考核周期内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进行认定。认定依据是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的“四上”企业名单。 2.计分办法 “四上”企业入库考核计分由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构成。 基础分值。每入库一家“四上”工业企业加3分;每入库一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2分;每入库一家其他行业“四上”企业加1分。每入库一家“三新四上”企业另加1分。新增“四上”企业在三年内每退库一家,按照企业类别扣减相应分值。每申报一家并经省统计局批准进入集聚区的企业,另加1分。 奖励分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3.奖惩办法 入库奖励焦作市政府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统计报表的焦作市所有新入“四上”库的企业实行奖励。奖励办法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入库企业隶属关系奖励企业、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奖励政策执行到2018年12月底。 考核奖惩市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乡镇、办事处的考核奖惩:完成“四上”企业年度入库目标的,根据考核分值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办事处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四上”企业入库任务并且综合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各处罚1万元。市直部门的考核奖惩: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市直单位,奖励2万元。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考评办法 ①每年进行3次季度考评,7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由市政府公布被考核单位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新增企业个数和折算分值,并排出名次,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市,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市级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②年度考评在次年3月进行,对被考核单位综合评分后排出名次,并将年度考评结果通报全市。 ③市政府对每年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前三位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记三等功奖励。对每年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每月10日召开一次协调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入库管理及“个转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专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企业入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落实,确保“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重点面向企业宣传“四上”企业入库奖励政策、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讲解申报工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促使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主动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建立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努力营造“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考核。由统计局每季度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督查落实,并将量化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附件:“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6年8月15日

附 件

“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 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审批入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乡镇、办事处做好拟申报企业的资料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搞好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及时反馈新增企业审批情况。严格入库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分类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收集整理各部门线索并反馈给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市直部门。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负责对培育企业的新建项目立项进行登记,督促业务部门把项目名单每月10日前提供给市统计局。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列为重点培育的企业,按规定申报省有关专项资金以及在融资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市财政局 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到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前三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规定程序申报记三等功奖励。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及主管内行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并督促业务部门收集、汇总各乡镇、办事处“规上”企业上报的相关表格,审核后提供给市统计局。 六、工商局 负责“四上”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报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指导转型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及时办理转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企业的名称可以延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鼓励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申请冠用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业务部门配合市级统计局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向统计局提供上月新登记注册单位信息。协助统计局做好新登记注册单位统计登记工作,要求新登记单位在“三证合一”窗口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七、国税局 负责税务登记证书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审核和签章工作。从源头抓好企业信息质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经营场所、联系方式,规范行政登记资料,努力解决不实单位数量多、核实工作量大、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做好“小转一”工作,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辅导督促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业务部门按期向相应的统计部门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情况。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向统计局提供上月所有纳税企业信息。 八、地税局 负责税务登记证书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审核和签章工作。从源头抓好企业信息质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经营场所、联系方式,规范行政登记资料,努力解决不实单位数量多、核实工作量大、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督促乡镇业务部门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向统计局提供上月所有纳税企业信息。 九、商务局 负责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督促业务部门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市统计局督促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 十、质监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企业等质监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信息质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指导业务部门做好统计配合工作。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数据汇总和统计;协调做好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燃气企业等按要求进行网上直报统计业务事宜。督促业务部门每月10日前按规定格式将上月新建项目情况报统计局。 十二、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汽车运输企业的指导,及时对拟申报限额以上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并督促业务部门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市统计局。 十三、市电商办 负责电商企业入库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的入库工作。协调做好电商企业按要求进行网上直报统计业务事宜。 十四、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负责督查落实工作,每季度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四上”企业入库情况,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