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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文〔2016〕126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孟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焦作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期民族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积极适应当前民族和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实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制度。现将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及兼职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名单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食药监局、统计局、旅游局、信访局、人行孟州市支行、工商银行孟州支行、农业银行孟州支行、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建设银行孟州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孟州支行、孟州农村商业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孟州支行。 二、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市发展改革委:在贯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与改革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时,充分体现对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的重视;协调编制孟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等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特殊问题;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整体发展,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向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倾斜;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的技术改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产业升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市教育局:制定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措施,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办好民族学校,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配备与培训;优先支持民族学校和民族村街中小学、幼儿园发展。 3.市科技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实施,加快科技进步;制定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科技发展的措施,加大对民族村街的科技投入,支持少数民族企业科技创新;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重点倾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推进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关措施;指导、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特色工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和实施年度行业行动计划中予以支持;协调解决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市公安局: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掌握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情况信息,依法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调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中的有关特殊问题。 6.市民政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和社会建设,以及区划地名、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有关问题。 7.市财政局:在制定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时,加大民族工作经费的投入;落实好上级支持民族和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支持,争取和执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等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指导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监管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建设,带动和促进民族村街加快发展。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政策;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在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市国土资源局:解决民族村街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村街土地、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的利益。 10.市环境保护局:指导编制民族村街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民族村街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民族村街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民族村街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民族村街环境质量检测、评估和考核。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民族村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民族特色村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制订;协调、支持民族特色村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将民族村街优先列为各类村镇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村街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负责民族村街、宗教场所规划的实施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街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民族特色村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组织审查民族村街和宗教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 12.市交通运输局:支持民族村街交通发展,加强民族村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民族村街交通建设中的特殊问题。 13.市水利局:在编制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时,对民族村街予以倾斜;指导民族村街水利工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中对民族村街给予重点支持。 14.市农林局: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孟州实际拟定优惠政策措施;在特色农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民族村街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研究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技术推广、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村街给予重点扶持,指导支持民族村街城乡绿化和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恢复。在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畜牧业项目、畜禽品种改良、防疫、技术推广、装备水平提升等方面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参与清真肉品供应管理,研究拟定清真牛羊定点屠宰方案,重点扶持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清真牛羊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5.市商务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民族村街接受国际组织援助、吸引外资、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给予积极支持;在执行统一的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前提下,积极安排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提出的进出口商品配额;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的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组织、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1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拟定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和照顾少数民族、民族村街的特殊情况;对少数民族、民族村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帮助,支持、引导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整理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在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的特殊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播影视作品和出版物中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17.市卫生计生委: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优先支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民族村街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计生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民族村街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安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经费时给予适当倾斜。 18.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19.市工商局:在知名商标认定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予以倾斜。 20.市体育局:研究拟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村街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协调组织和参与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人员选拔、参赛工作。 21.市食药监局: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食品药品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制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的特殊情况;支持民族村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监管,引导、扶持清真食品发展。 22.市统计局:协助做好民族统计、民族村街贫困监测和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提供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等。 23.市旅游局:研究拟定支持民族村街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完善民族村街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民族村街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和市场推广;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指导民族村街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4.市信访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督促检查涉及少数民族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5.人行孟州市支行: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支持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政策;协调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政策。 26.工商银行孟州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27.农业银行孟州市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扶贫贷款发放方面,优先支持少数民族龙头企业和贫困民族村街以及少数民族贫困户;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28.中国银行孟州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29.建设银行孟州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30.农业发展银行孟州市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扶贫贷款发放方面,优先支持少数民族龙头企业和贫困民族村街以及少数民族贫困户;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31.孟州农村商业银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32.焦作中旅银行孟州支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三、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名单 崔月玲 赵景花 张丽丽 花新卫 汤太虎 张红升 裴发才 师景全 杨丽霞 杜振刚 邢国明 李立新 关正军 李培立 行兴盛 梁永照 张优丽 赵月娥 庞景山 邓立星 杨东军 成二超 王孟丽 刘艳丽 尚国生 王晶磊 王建军 申长平 郑 峰 权 莉 何秋民 黄帅远 四、有关要求 1.市民宗委要加强与各兼职委员单位的联系,建立民族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兼职委员或助理员开展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活动,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 2.每年召开1次市民宗委兼职委员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通报全市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各兼职委员单位汇报,研究讨论全市民族工作重大事宜,市政府与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签订承诺帮扶项目责任书。适时召开兼职委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市民宗委负责人召集,加强沟通交流,研究帮扶措施,落实交办事宜,抓好工作督查。 3.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兼职委员要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并确定一名与民族工作联系较密切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兼任民族工作助理员,协助兼职委员与市民宗委联络,负责落实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兼职委员和助理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民宗委备案。4.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按照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5.各兼职委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帮助少数民族、民族村街加快发展列入本单位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民族工作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年底同步考评;加强对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积极开展民族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主动为民族工作献计献策。各兼职委员单位民族工作助理员要将本部门日常民族工作动态、安排用于少数民族工作的资金项目等情况及时转告市民宗委。 6.各兼职委员单位要采取倾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为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街争取和优先安排国家、省、市及本部门的各类项目与资金补助,重点解决民族村街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民族村街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推动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整体进步。每个兼职委员单位每年为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村街办1—2件实事。 7.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在每年二季度、四季度末,将履行兼职委员职责、开展民族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村街发展情况向市民宗委书面通报。市民宗委建立兼职委员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兼职委员单位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向委员单位及时通报。适时召开民族工作会议,表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取得明显成效的兼职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助理员。

2016年8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