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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手段,是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先试点探索,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2015年开展整乡推进试点工作,确定望田镇、只乐镇为试点乡镇,通过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6年全县铺开,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扫尾,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以确权。

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县城近郊,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以少顶多,等级低的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分级负责。按照县政府统筹安排,乡具体负责,村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鼓励创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

四、工作内容

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开展承包地并地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未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按等级计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过协商,提前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五、方法步骤

前期工作。

1、成立机构。为了扎实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鄢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尹二军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浩、副县长张国志为副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法制、档案、宣传、民族、民政、司法、水利、林业、法院、信访、妇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各乡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各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各乡、行政村要采取广播、标语、宣传版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让群众明白、积极参与。县确权办负责对各乡、各乡负责对各行政村组进行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质量。

调查摸底。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1998年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2、权属调查。在澄清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由农户进行确认并公示,公示不少于七天。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测绘公示。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承包农户确认。提出异议的,由测绘公司进行实地补充测量,并对工作底图进行修正。

2、公示确认。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制作包括承包方姓名、承包地块编码、合同面积、实际面积和地块四至等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七天。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的,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和承包农户共同进行签章确认,在此基础上建立村土地承包数据库。

登记颁证。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资料进行完善,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人民政府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程序、承包期限、承包用途等进行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县确权办对经乡政府初审通过的确权登记申请书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提请县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根据土地承包经营登记信息资料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文字资料、图件、簿册和数据。各行政村向乡政府汇交,乡政府向县确权办汇交,县确权办汇总后进行统一的数据整理、分类、核查,形成标准的调查资料。

总结验收。

各阶段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县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并作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确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协调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调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及时妥善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林业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法院负责协调、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信访部门负责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同时要加强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展确权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保障工作经费。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为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全市将开展“三统一”,即统一航拍、统一印证、统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财政局要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四)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对承包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再进行变更登记;对二轮延包时实行地块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地面积与帐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地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占用田间道路、排水沟渠多出的面积不予确权;对机动地只进行登记不开展确权;对农户自行开垦的荒地及二轮延包合同外的新增地块,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加强督促指导。确权颁证领导组要建立督查巡查制度,组建督查指导组,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各乡镇村加快工作进度。县农业局要加强指导,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及时组织协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