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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偃政〔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成长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信息科技服务、金融、养生养老等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服务业,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总量加速扩张、结构明显优化、布局相对集中,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85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形成以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信息科技、金融、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业结构;依托旧城改造、首阳片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产业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二、重点发展的行业

现代物流业。加快区域物流枢纽建设,围绕“建设大交通、发展大物流、促进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依托便捷的区位交通优势,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步伐,扩大物流社会化需求,促进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建立专业物流体系。重点推进林安商贸物流城项目建设,尽快启动中国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物流基地和洛阳交运集团偃师物流园等项目。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扩展冷链物流,实施农超对接工程。鼓励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民营、小微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做大做强。到2020年,现代物流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26%。

文化旅游业。立足偃师作为夏商古都、玄奘故里、丝路起点、客家祖地的优势,大力开发商城遗址、汉魏故城遗址、中国二里头夏都博物馆等文物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大旅游推介,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偃师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进一步挖掘玄奘、吕不韦、颜真卿等众多历史名人的文化内涵,举办玄奘国际文化节等节事会展活动,繁荣和活跃特色旅游市场。推进玄奘故里文化展示产业园、邱氏河南堂文化园、洛阳台湾花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景点周边停车、餐饮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以及重要景点之间的交通衔接,不断完善提升吃、住、行、游、购、娱等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鼓励农家乐建设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发。到2020年旅游人数达到35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6.8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3%左右。

信息和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推进高速宽带无线网络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完善4G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多网融合、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社区公共资源互动共享。到2020年,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8.6%,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超过95%。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光纤通达比例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行网上办公,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交通、人口、治安、环保及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化集成建设和数据融合;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引进和支持发展一批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推出三轮摩托、制鞋、针织等专业产品网店资源,加快与知名专业网站融合,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服务等信息服务,打造工业品和生活用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的便利渠道,培育农村电商环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满足现代生活方式的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技术开发与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等科技服务,加快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商贸流通业。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乡镇商业网点布局。提升以特色商业区为中心的服务业聚集区,打造集购物消费、文化娱乐、餐饮服务、商务办公为一体,具有较强聚集辐射能力的城市商圈核心区。尽快启动老汽车站、友谊制药厂、种子公司等改造,完善升级西亳市场、农贸市场和金桥市场等批发零售市场,在住宅小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地周边建设便民店和小型超市,方便居民生活。以上海国际商贸城改造、义乌国际商贸城等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商贸集群发展。加快现代商贸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融合发展,逐步健全无线网络服务场所全覆盖,提升商贸消费环境水平。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7亿元,年均增长11%。

金融业。培育壮大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有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尽力争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非银行和银行金融机构来偃师落户;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金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拓展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建设产品丰富、机制灵活、特色鲜明、开放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搭建银企、银政、银项合作平台,实现对接沟通机制化、常态化及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到2020年,力争新增主板上市企业2家、“新三板”上市企业10家以上。

养老及家庭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大力推广社会化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业。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新模式,逐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到2020年,市区养老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80%的行政村建成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形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目标,重点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促使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满足市民多层次生活需求,着力提升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三、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集聚区

特色商业区。积极落实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按照特色商业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突出发展特色。大力招商引资,着力推进特色街区、城市综合体和楼宇经济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环境和要素资源配置,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强化商业集聚,尽快形成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益、功能高复合、空间高密度、就业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打造全市发展新的增长极。到2020年,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两轴三区六街”格局基本形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入驻法人企业300家以上,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以上,从业人员突破4万人,年税收收入突破2亿元。

现代物流集聚区。依托我市便捷的区位交通优势,以中国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物流基地和林安商贸物流城建设为契机,在高龙、顾县、首阳山等镇谋划发展现代大宗商品物流交易市场等配套物流项目,形成综合性现代物流集聚区,提高物流产业的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玄奘故里旅游休闲集聚区。以玄奘文化开发为核心,与白马寺联合打造佛教文化特色旅游线路,以健康养生修学为主题,从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产业入手,打造游、产、学、舍联动融合发展的特色文化旅游业态。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各方创业投资;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使用已注销满一年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市场主体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属服务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文化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扩大对外开放。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原则,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力度,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和经营项目,按国民待遇原则,对国内外和民营资本开放。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金融、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旅游会展、评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新进驻我市重点服务业、总部经济、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加快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具体管理使用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金融、服务外包、软件产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利用政策导向引导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目录中鼓励类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老年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不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征企业所得税。

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在安排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并视情况逐年增加。鼓励各镇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发展我市鼓励类的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可保持原状,不需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还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执行。采取土地租赁等方式,满足现代物流、信息软件、健康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短期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

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价格指导和服务,完善价格诚信评议和奖惩机制,促进服务业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大服务业收费减免力度,对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业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下限额度收取。

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制定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改革,扩大信用消费规模,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

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我市各类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增设面向生产性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课程,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服务业人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业领域创业和就业,积极吸纳国内外服务业高级人才,形成有利于服务业人才培养和流动的良性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服务业领导小组议事机制,统筹编制与实施服务业规划,定期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核算体系,强化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行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调查报告制度,建立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服务业运行分析水平。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