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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赵宗厚等同志职务的通知偃政任〔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赵宗厚同志偃师市物价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薛彩霞同志偃师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常红星同志偃师市体育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张震同志偃师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贵森同志偃师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