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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S539偃师山化至顾县营房口改建工程征迁工作的通告偃政通〔2016〕12号

为保障S539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状况,完善区域交通网络,经研究,决定实施S539偃师山化至顾县营房口改建工程征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S539偃师山化至顾县营房口改建工程项目涉及山化镇、城关镇和顾县镇征、占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迁坟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上述地域范围内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作无主坟墓处理。

四、办理方式及联系电话。坟主到坟墓地所在镇登记、申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化镇联系人:李学峰 13837902400

城关镇联系人:王韶峰 13838859296

顾县镇联系人:段富强 13938816399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21日